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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巢湖原書記涉賄400余萬 賣煙酒"裸賺"70萬

 

CCTV.com  2009年06月04日 11:33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中安在線   

  因涉嫌受賄和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巢湖市原市委書記周光全昨在安慶受審

  巢湖市原市委書記周光全涉嫌受賄和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一案,昨日在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當天的庭審共進行了5個多小時,周光全對檢察機關所指控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但因案情複雜,法庭將擇期對此案進行宣判。

  從農村娃到“廳幹”

  周光全,1949年10月出生於安徽省無為縣。由於父親去世得早,母親含辛茹苦一手將周光全拉扯成人。

  1972年,周光全參加工作,由於成績突出,很快便入了黨。

  至1994年5月,周光全從一名普通的基層幹部逐步走上巢湖行署專員的職位,後相繼擔任巢湖地委書記、巢湖市委書記、巢湖市人大常委會主任、省委副秘書長、省人大常委會民族宗教僑務外事工委主任。

  黨和國家的多年培養,讓周光全從一名農村娃成長為一位正廳級領導幹部。

  涉嫌受賄四百餘萬

  領導幹部本是人民的公僕,然而周光全東窗事發後,光環盡褪的他竟是一個巨貪。

  2008年6月,周光全因嚴重違紀,被免去省人大常委會民族宗教僑務外事工委主任職務。

  2008年10月10日,因涉嫌受賄,省檢察院決定對周光全立案偵查。當年10月30日,剛剛度過59歲生日的周光全被合肥市公安局執行逮捕。

  經過一年的立案調查、偵查和審查起訴,昨日上午8時30分,周光全最終被帶進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一號法庭接受審判。

  庭審開始,公訴人宣讀起訴書,在一個多小時的時間裏,自知罪孽深重的周光全一直站著聽公訴人宣讀有關他的一筆筆權錢交易。

  周光全在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及其地位形成的影響,先後收受36名行賄人賄賂。幾十頁的起訴書,公訴人僅宣讀就花了近90分鐘。

  檢察機關查明,周光全在任職期間,曾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合計人民幣417.2萬元、美元8.61萬元以及價值4.3萬元的購物卡(劵)、紀念幣、手錶等。此外周光全尚有240余萬元人民幣、7萬餘美元、9萬餘元港幣、4000多歐元的財産,不能説明合法來源。

  幫人辦車牌也收錢

  官做大了,周光全的貪慾也極度膨脹起來。在工程承攬、土地徵遷,職務升遷等問題上,他開始不擇手段地進行權錢交易、以權謀私。大到某市政公司王某手中的110多萬元,小到一位副局長的2000元,周光全均來者不拒。

  一位行賄者供述,因為周光全手中有權,“我送錢就是想巴結他,為得到他不斷地關照,所以就不斷地給他送錢。 ”

  送了錢就辦事,辦了事就收錢。周光全斂財之術五花八門,甚至替人弄一個五個“5”的車牌號也收錢。

  周光全除用手中的權力為一些企業老闆謀利而受賄外,幫人弄頂好“帽子”是他斂財的另一種主要途徑。檢察機關查明,小到單位的副主任,大到區委書記、縣委書記,很多人為了一頂“烏紗帽”都曾給周光全“進貢”。

  家中、辦公室、賓館……很多地方都曾是周光全收錢的現場。東窗事發後,司法機關從他家中搜查出存錢的摺子50多本。這些年來,周光全僅變賣煙酒的“收入”就達70多萬元。

  自認為退錢就沒事

  認為退了錢就“不會有事”。在周光全的腦中,竟有這樣一個荒唐的邏輯。

  在接受紀檢部門調查時,周光全為掩飾犯罪,先後11次退給8名行賄人共計人民幣287萬餘元。 “不可思議的是,在一名姜姓行賄人身上,周光全是退了又收,收了又退。 ”

  6月3日上午8時30分至11時10分的庭審中,近200人參加了旁聽。一些旁聽者表示,沒想到大貪官竟是位“大法盲”。

  一直以來,只要行賄人送了錢,周光全就會讓他達到預期的目的。

  玩弄權術無異於玩火。公訴機關認為,周光全之所以淪落到今天這個地步,主要原因是沒有管住自己的思想,沒有管住自己的慾望,沒有管好手中的權力,沒有管好自己的生活小節。“因涉嫌受賄、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他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

  當庭落淚表示懺悔

  庭審中,周光全對被指控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雖然失去了昔日威風的周光全在回答法官提問時聲音很小,但在3日16時30分開始的陳述中,他還是提高了嗓音,在痛哭流涕中做了深深的懺悔:“過去的工作期間,我一時糊塗,利用手中的權力,收受了錢物,違反了黨紀、國法,對此悔恨終身。”

  “是黨的培養讓我從一個農民的孩子成了黨的幹部,黨和人民給了我那麼多,我本應該牢記黨的宗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然而我沒有很好地珍惜,為權、為錢所困,也為錢所害。 ”周光全在陳述中説,“走到這一步,我對不起黨,辜負了組織,玷污了黨的形象;走到這一步,我對不起家人與親友,特別是對不起80多歲的老母親以及妻子、兒女;走到這一步,我也對不起自己,幾十年的奮鬥毀於一旦,付出的代價太大。人生最痛苦的莫過於失去自由與親情。 ”

  陳述中,周光全請求組織、司法機關能夠對他從輕、減輕處罰,“讓我有一個悔過自新、重新做人的機會。 ”(來源:中安在線-新安晚報 蔣六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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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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