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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許昌土地整理中心主任大搞權錢交易落馬(圖)

 

CCTV.com  2009年06月04日 10:47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檢察日報  

  如果不出意外,再過幾年,他就退休安度晚年。但他卻被土地開發商的糖衣炮彈擊倒了。在給檢察院反貪局長的一封悔過書中,他寫道———

  “這些天,我在懷念獄外美好生活”

黃恩平在法庭受審。

  工作之初,他能做到“常在河邊走,就是不濕鞋”,但在土地開發商糖衣炮彈的進攻下,這位河南省許昌市國土資源局原土地整理中心主任兼地産交易中心主任大搞權錢交易,淪為金錢的“奴隸”,臨近退休卻在鐵窗裏“安度晚年”。

  如今,入獄半年的黃恩平心潮起伏,痛悔不已。“我今年50多歲了,母親、岳父母都已80多歲,不能盡孝,追悔莫及。出獄後年近花甲,身無分文,無著無落,悔不當初。”

  工作之初

  走在河邊不濕鞋

  出身貧寒,靠著自己的努力和勤奮,一步步走上仕途,而後在物質利益面前迷失方向,大搞權錢交易,一步步滑入腐敗深淵。這是絕大多數腐敗分子的人生歷程和墮落軌跡,黃恩平亦不例外。

  他1976年12月入伍,復員後到許昌紡織品站工作,先後擔任業務科科長、業務副經理。其間,經常有人給黃恩平送錢、給回扣,因為年輕,又經過部隊大熔爐的歷練,還是本地商業系統最年輕的業務副經理,權衡利弊之後,黃恩平還能夠保持足夠的警惕和清醒,做到了“常在河邊走,就是不濕鞋”。

  1994年5月,黃恩平調到許昌市國土資源局工作。一開始,他嚴格要求自己,清白做人、踏實做事,自然得到領導和同事的好評,1996年7月任地産交易中心副主任,1997年5月任國土三所所長,1998年12月在地産公司任負責人。2002年地産公司改名為土地整理開發中心後,黃任主任。

  作為一個一步步成長起來的基層領導幹部,黃恩平深知這一切來之不易,他對自己嚴格要求。剛擔任地産公司經理(土地整理中心前身)時,他負責許昌第二內燃機廠和周邊居民的搬遷,經手資金近千萬,但他從沒有非分之念。愛人在醫院上班,工作體面穩定;兒子考上了研究生,前程似錦,一家三口,其樂融融。而且再幹上幾年,黃恩平就可以平安退休,安享晚年,為自己的一生畫個圓滿的句號。可惜的是,黃恩平擔任土地整理中心主任職務後,心態悄然發生變化。

  土地整理中心的主要職責是負責土地整理項目的招標工作,黃恩平在工作中漸漸發現一個現象:土地整理項目幹起來非常簡單,合同金額幾十萬元的工程項目,租賃一台挖掘機、幾臺推土機,十天八天就幹完了,就能大把大把地賺錢。想到自己工作辛辛苦苦卻掙不了幾個錢,黃恩平的心理漸漸失衡,進而産生了如何在工程項目中撈一把的想法。

  無獨有偶,有這種想法的不止黃恩平一個人。

  三個“土地爺”

  收受賄賂心照不宣

  按照許昌市國土資源局的規定,土地整理項目應先由耕保科負責立項,經局辦公會研究決定後,再經土地整理中心招標。這意味著,在土地整理項目上,不僅黃恩平有一定的“發言權”,時任耕保科科長的尚某、主管副局長李某等人也有決定作用,産生利用職權土裏掘金想法的人不止黃恩平一個人了。

  2004年上半年,時任耕保科科長的尚某(另案處理)找黃恩平商量,“你們中心的土地整理項目我給你們找個人幹吧。”黃恩平説:“這事得給副局長李某(另案處理)説,我不當家。”尚某看黃恩平沒有拒絕的意思,就進一步許諾説:“工程如果讓這個人幹了,他給李某和我們兩人15%的工程款提成。”

  黃恩平想,李某是局領導,曾在紀檢部門工作多年,應該清楚這事的性質和後果,他敢要,我為什麼不敢要?即使出了事,憑李某的關係和能量也許能擺平呢!想到這裡,黃恩平一顆忐忑不安的心踏實了,就對尚某説:“你給李局長説吧,看他怎麼説。”

  幾天后,黃恩平去李某辦公室彙報工作。李某説:“尚某找過我,承諾説土地整理項目如果給張某幹,張某給咱們三人每人5%工程款的回扣,你看行不行?”黃恩平説:“行,不過這些項目要先經過我們整理中心,中心提取10%的管理費後,再給土地開拓整理隊(隸屬於土地整理中心),土地開拓整理隊提留15%的利潤後,再讓張某幹。”

  就這樣,土地整理中心2004年以後的大部分項目都由張某承攬。檢察機關偵查證實,2004年至2006年,張某共承攬土地整理中心14個項目,工程款合同金額602萬元,賺了個盆滿缽滿。

  滴水之恩當以涌泉相報。張某沒有忘記給他帶來鉅額財富的黃恩平、尚某、李某等人,工程款劃撥到賬或結算後,張某就及時兌現回扣15%工程款的承諾。兩年內,他分五次把90萬元好處費分別給了黃恩平、尚某、李某三人。

  案發後,黃恩平交代:張某承攬的14個項目,其中9個經過了土地開拓整理隊,11個未經過招標就給了張某,其中又有兩個工程分別是尚某、李某老家農村的項目,沒有經過土地開拓整理隊,土地開拓整理隊也沒有提取15%利潤,而是留給了張某。但是,尚某、李某想給家鄉辦好事,落個好名聲,就讓張某出錢把村裏的路修了修。有三個金額約110萬元的項目合在一起招標了。由土地整理中心請招標公司在報紙上發公告公開招標,但投標沒有其他公司報名,報名的三個公司都是張某找的。

  處心積慮

  賄款藏在煤氣灶下

  “從被拘留到現在已經過去117天了,這些天來沒有一天像正常人那樣為自己的生活、追求、理想去努力勞作、盡情享受。大多數的時間是在絞盡腦汁,自以為是、想方設法去應對辦案人員對我的訊問,以減輕罪責、逃避打擊,在思念家人、懷念獄外美好生活的焦慮、煩躁、痛苦的心情中熬過。”

  2008年9月26日,被檢察機關立案偵查後的黃恩平給許昌市檢察院副檢察長兼反貪局局長翟銘寫信,道不儘自己痛苦不堪的心情。

  其實,從收受張某的第一筆好處費之日起,黃恩平的心一刻也沒有安寧過。

  在黃恩平家,很多事情大都由他一手經辦,妻子平時工作繁忙,不怎麼管事。一般情況下,大額現金由黃恩平存到銀行,小額現金、銀行存摺、有價證券、貴重物品都存放在家裏。但是,對收受張某的每筆好處費如何存放,黃恩平煞費苦心,最後藏在煤氣灶下面的櫃子裏。

  其間,黃恩平的姐姐開辦工廠缺少流動資金,他借給姐姐10.5萬元;2006年7月,黃恩平又將4.5萬元交家屬樓集資房款。另外15萬元,他存放在親戚家樓梯旁的隱秘處,用塑料袋裝好後,又用黃膠帶纏了又纏,生怕有什麼閃失。

  事後,黃恩平給妻子説起這件事,妻子問他:“那是啥錢?”黃恩平説:“你不要管了,你知道得越多也沒有啥好處。”當時妻子感覺那錢不是合法的,就問他:“出了事咋辦?”黃恩平説:“你別管了。”妻子就沒再説什麼。

  儘管黃恩平費盡心機,但還是破綻百齣。2008年5月,許昌市檢察院在辦案中發現了黃恩平收受賄賂的犯罪線索,迅速對其立案偵查,並於5月31日將其刑事拘留。

  但是,黃恩平一開始並不肯輕易就範,他雖承認自己有受賄的犯罪行為,但拒不交代具體問題。到了6月14日,他看不交代一點實在過不了關,就為自己設計了一個受賄4萬元的有真有假的情節,企圖矇混過關。面對這種情況,富有辦案經驗的檢察官不急不躁,一方面加大調查取證力度;另一方面,對黃恩平在生活和身體上儘量關照,終於使他的心理防線徹底崩潰。

  9月22日,在大量事實證據面前,黃恩平交代了夥同尚某、李某五次收受張某賄賂的事實,並一再向檢察官保證儘快退贓。

  2008年11月7日,河南省許昌市魏都區法院以受賄罪判處黃恩平有期徒刑六年。審理查明:2004年夏天至2006年1月間,黃恩平夥同他人,五次非法收受張某賄賂共90萬元,黃恩平個人得款30萬元,並在國家土地整理項目承包中為張某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他沒有上訴。 (董四化 王凱 張劍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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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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