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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認可廈航"黑名單" 稱其做法符合國際慣例

 

CCTV.com  2009年06月03日 05:31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京報  

  本報訊 廈門航空公司(以下簡稱“廈航”)前員工范後軍起訴廈航一案,昨日在朝陽法院再次開庭。因認為自己被廈航列為“潛在危險者”而數次上不了飛機,去年9月,范後軍以侵犯人格尊嚴為由,將廈航和中旅售票處訴至法院,要求賠禮道歉並償賠6萬餘元(本報曾連續報道)。

  作為全國首例航空黑名單案,此案引起廣泛關注。

  原告:

  被指“范拉登”導致離婚

  昨日,范後軍向法庭提交了新的證據———一本今年5月11日簽發的離婚證。

  出庭作證的范後軍鄰居王女士説,自“黑名單”事件被曝光後,原本和睦的范後軍夫婦開始經常爭吵,范妻説受不了背後被人指點是“恐怖分子”的家屬。

  范後軍代理人張起淮認為,廈航接受媒體採訪時稱“拒載原告是因為原告是潛在危險分子、原告存在過激言行、存在個性缺陷”等等,並強調拒載是由於處於敏感時期,即8月8日奧運會開幕日和9月11日“911”紀念日,范後軍因此被媒體報道稱為“范拉登”,“這種不利言辭的擴散造成了原告的社會評價降低,甚至造成原告與妻子離婚的惡果。”

  “廈航何時説過他是‘范拉登’?”廈航代理人表示,廈航採訪時所説均有事實依據,媒體是根據自己的需要進行的報道,不存在對范後軍的誹謗和名譽權的侵犯。

  被告:

  已不再拒絕范後軍登機

  此次審理前,法院向民用航空局發出公函,對限制特定個人乘坐航班的規定和慣例等相關情況進行詢問。民用航空局回函稱,目前國內對此並無相關規定,但根據國際民航組織的相關規定和國際上有航空公司自設黑名單的慣例,廈航“有權拒絕運輸其認為對其運輸航空器構成潛在威脅的人員”。

  “何為‘潛在’?”張起淮當即質疑這份回函,稱其違反憲法侵犯人權,並指范後軍搭乘其他航空公司班機均無事,而最近兩次搭乘廈航班機也未發生任何危險事態。

  廈航表示,在接到范後軍女兒出生的證據後已不再拒絕他乘廈航班機。

  此案未當庭宣判。

  ■ 對話

  “不想讓孩子背上惡名”

  范後軍稱為孩子“正名”是自己訴訟的動力

  休庭後,范後軍情緒仍未平靜,不斷從隨身的大包內往外掏各種證據向眾記者介紹案情。這位年近不惑的男人説,這場訴訟已不僅僅是他一個人的官司,還意味著女兒今後會不會背負著“恐怖分子之女”的惡名。

  新京報:此前曾有報道説你妻子支持你的訴訟,但怎麼突然離婚了。

  范後軍:一開始妻子只知道航空公司拒絕我登機,但後來廈航説我是潛在危險者,別人據此説我是恐怖分子,時間一長她就受不了了。

  新京報:這件事情對你還有什麼樣的影響。

  范後軍:我現在最擔心的就是1歲的女兒,以前妻子帶著孩子去樓下散步,經常被人在背後指指點點説“恐怖分子”,我不希望孩子為我背這個惡名,這也是我堅持下去的動力。

  ■ 事件回放

  因工作矛盾被列“黑名單”

  2003年8月27日,廈航宣佈航空安全員轉制空中警察名單,范後軍未列其中。范後軍不服,後多次找相關領導反映情況,其間他被停止了空中飛行任務。2004年9月1日,雙方終止勞動關係。

  由於此前雙方的矛盾,廈航認為范後軍可能會對廈航安全構成威脅。范後軍離開廈航後,2005年4月30日至2008年9月間,數次購買到廈航的機票後都被拒載。

  本報記者 張太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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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二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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