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3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6月1日起正式實施。根據新法規,食品生産者發現其生産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應立即停止生産,召回已經上市銷售的食品。生産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産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10倍的賠償金。 中新社發 石言 攝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將於6月1日起正式實施。根據新法規,食品生産者發現其生産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應當立即停止生産,召回已經上市銷售的食品。生産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産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10倍的賠償金。 中新社發 呂建設 攝
中新網6月1日電 設立食品安全委員會、建立食品召回制度、統一食品國家安全標準、取消食品“免檢制度”、 確立民事賠償優先原則、權益受損消費者可要求十倍賠償……,今日起,中國開始正式實施《食品安全法》,這部已出臺四個月的法律將為系統有序地解決當前食品安全問題提供法律制度保障,開啟中國食品安全監管的一個新階段。
《食品安全法》經過四審、橫跨三年、歷時一年多,今年二月二十八日獲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今日起取代《食品衛生法》開始實施,從“衛生”到“安全”,兩個字的改變,表明從中國食品安全監管觀念到監管模式的轉變。
新法一些亮點引人關注:
設立食品安全委員會
食品安全法規定:國務院設立食品安全委員會,其工作職責由國務院規定。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職責,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食品安全標準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佈、食品檢驗機構的資質認定條件和檢驗規範的制定,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國務院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本法和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別對食品生産、食品流通、餐飲服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統一食品國家安全標準
食品安全法規定,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對現行的食用農産品質量安全標準、食品衛生標準、食品質量標準和有關食品的行業標準中強制執行的標准予以整合,統一公佈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同時,除食品安全標準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強制性標準。
建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制度
食品安全法規定,國家建立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制度,對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進行監測。國家建立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制度,對食品、食品添加劑中生物性、化學性和物理性危害進行風險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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