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險月繳費工資下限提至1583元
比上年度增加214元,各地可適當下浮,但不能低於上年度下限
于英傑
本報訊 今年7月1日起至明年6月30日,全省企業養老保險的參保人員,將要實施新的繳費基數。
昨日,省勞動保障廳發佈2009年度社會保險有關基數,其中,養老保險的月繳費工資的下限,從上年度的1369元提高到1583元,增加了214元,這意味著每個參保人員每月至少要多繳17.8元的參保費。通常情況下,各地醫療、工傷、生育、失業等保險的繳費基數和待遇發放也參照這一標準,因此,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提高,對廣大參保人員來説,也意味著各項社會保險待遇的相應提高。
記者了解到,本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調整,與往年一個很大不同在於,我省統籌兼顧了部分企業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生産經營、繳費面臨困難和壓力的實際情況,在確定大原則的情況下,相對賦予各地一定的自主調整空間。
根據省統計局公佈的數據,2008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31667元。據此,我省確定參保人員的月繳費工資的下限,為2008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也就是每月1583元,這比上年度的1369元提高214元。
考慮到各地企業經濟效益情況和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承受能力,我省此次調整中新增了一項規定,即各地可適當下浮參保人員的月繳費工資下限,但不能低於上年度當地繳費工資的下限水平。比如,某地上年度月繳費工資下限是1370元,但因為當地企業經濟效益下滑,本年度繳費工資的下限,可低於今年的下限1583元,但不能低於去年的1370元。這樣,可以保障參保人員的養老金水平不會出現明顯降低。
同時規定,本年度我省參保人員月繳費工資的上限,為2008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也就是每月7917元。對於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高於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地區,參保人員月繳費基數的上限,就可以按照不超過2008年所在地省轄市或當地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也就是每月7917元確定。
具體到13個省轄市參保人員2009年度繳費工資的上下限,我省規定,由各市勞動保障局按照上述原則,結合當地實際,統一確定後,報省勞動保障廳。
據介紹,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調整,對執行下限的參保個人的影響最大。其中,最直接的是,個人每月繳納的養老、醫療等保險費要提高。
以養老保險為例,新確定的繳費基數下限是每月1583元。我省規定,養老保險的個人繳費比例是8%。對於月收入低於1583元的參保者來説,從今年7月1日至明年6月30日期間,每月至少需支出的養老保險費為1583 8%=126.6元,比上年度高出約17.8元。通常來説,個人參保費繳納越多,退休後,個人享受的養老金也會增多。 (于英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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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二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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