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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性侵兒童案多發 農村留守女童成高危人群

 

CCTV.com  2009年05月28日 16:22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羊城晚報  

  “六一”國際兒童節即將到來,在這個孩子們一年一度的喜慶日子裏,兒童的安全成長問題卻讓人不得不正視。

  現在的兒童,安全成長正面臨著巨大的挑戰———自2000年以來,僅廣東東莞就發生243宗拐騙拐賣兒童案件;2008年,廣東審理猥褻、強姦兒童案件300多宗;在過去的許多年裏,意外傷害始終是中國0-14歲兒童的死亡首因。如何才能讓孩子安全成長?本報記者採訪了多位業界專家、學者。

  性侵

  農村留守女童

  成為高危人群

  這個案件發生在粵北某縣,媽媽在孩子很小的時候就過世了,爸爸外出打工,留下姐弟倆獨自在村中生活。雖然爸爸拜託叔叔、嬸嬸照顧這對姐弟,但實際上叔叔和嬸嬸很少過問他們的生活。

  一天放學後,村裏的一個同姓伯伯招呼正在村裏遊蕩的兩姐弟到自己家裏去玩。伯伯讓弟弟在客廳看電視、吃零食,把姐姐叫到了自己的房間,然後殘忍地強姦了那個才13歲的女孩。過了一段時間,村中另外一個男人用同樣的方法誘騙、強姦了女孩,之後還給了她20元錢。

  正在讀小學四年級的姐姐還沒有這方面的知識,也沒有告訴家長和老師。只是有一次,她把事情告訴了自己最好的朋友,朋友又把事情告訴了媽媽。很快,女孩被“欺負”的消息傳到當爸爸的耳朵裏,爸爸立刻向當地派出所報案。經法醫鑒定,姐姐的處女膜陳舊性破裂。公安機關對相關嫌疑人進行了訊問,其中一人承認曾實施強姦行為,但是該嫌疑人卻在案件偵查過程中死亡,其他嫌疑人均矢口否認,加之沒有其他可以證明女孩被強姦的人證、物證,最終所有嫌疑人的責任均無法追究。

  不久前的佛山市,一個15歲少女在姑姑的陪同下到醫院做婦檢,因為她4個月前做過一次人流,再次接待她的醫生看出了其中的端倪並報了警。但是因為醫院並沒有保留少女人流的胚胎,在調查中又缺乏其他有力的證據支持,對這件疑似親生父親侵犯女兒的案件,警方最終只能選擇不予立案。

  婦女兒童工作專家表示,近幾年來,少女乃至女童性侵犯案件時有發生,特別是農村的留守女童成為高危對象,粵西某縣一年內發生了類似案件17宗。案件發生後,孩子因為年幼、恐懼、缺乏性知識等,不能及時向家長、老師説出受害事實;有些家長也受傳統的“面子”、“貞操”等觀念影響,怕傳出去“丟人”,不願意報案;有些家長只是在與當事人反復協商、“私了”不成才去報案。許多案件因此難以及時提取物證,也無法及時檢查和鑒定,最終因證據不足無法追究嫌疑人的責任。

  拐賣

  城市外來兒童

  成了重點目標

  今年4月23日晚8時50分左右,家住東莞謝崗鎮的小文在奶奶的眼皮底下被人“偷”走了。

  事發時,小文的奶奶帶著孫子去買冰淇淋,幾分鐘後,祖孫倆回到出租屋。奶奶覺得很累就躺在床上休息了一會,小文則跑到距家門5米外的廣場上玩耍。9時10分,小文的家人發現小文不見了,叔叔連忙趕到附近經常和小文玩耍的兩個孩子家詢問,這時他們才發現自家的孩子也和小文一起“失蹤”了,三家人都慌了手腳。幾分鐘後,那兩個經常和小文玩耍的孩子在距小文家10分鐘路程的莞惠公路邊一間小賣店門口被找到。“小文被阿姨抱走了。”其中一名5歲的孩子説,一個陌生的“阿姨”説要給他們買糖,帶著三個孩子來到這間小賣店,“阿姨”説要帶小文去其他地方“買玩具槍”,離開了小賣店。就這樣,小文被拐走了。

  雖然50多個小時後,小文被警方順利解救,但在東莞2000年以來被拐騙、拐賣的孩子裏,還有121名孩子沒法像小文一樣幸運地回到父母身邊。他們身在何處?生活得怎樣?不得而知。

  警方資料顯示,外來兒童正日漸成為人販子拐騙的重點目標。婦女兒童工作專家表示,不少外來務工人員雖然來到城市打工,但他們卻沒有轉變在家鄉的育兒觀念:因為無力承擔高額的託管費用,不用把孩子送進幼兒園,而是讓他們隨處玩耍。不過,這些家長卻忽略了城市的危險,以為孩子還能像在家鄉的田間地頭般安全。

  傷害

  三分之一亡童

  意外傷害所致

  去年冬天,在廣州務工的一對四川籍夫婦的兩個未成年女兒,晚上9時到所住出租屋附近的建築工地玩耍。工地內有一條拴在外墻和支架上的繩子,住在附近的孩子們經常到這裡“盪鞦千”。因為臨近春節,建築工地沒有開啟照明設備,也沒有留人看管工地,姐妹倆在“盪鞦千”時,墻體突然倒塌,妹妹被當場砸死,姐姐腿部受傷。法院經審理認為,工地經營、施工方疏于管理,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兩姐妹的父母疏于監護,也應承擔相應責任,法院最終判決工地賠償女孩的父母30萬元。

  根據“全球兒童安全網絡”公佈的數據,意外傷害是中國0-14歲兒童的死亡首因:中國每年有超過20萬0-14歲的兒童因意外傷害而死亡,每三位死亡的兒童中就有一位是意外傷害所導致,意外傷害死亡發生率是美國的2.5倍、韓國的1.5倍。

  兒童的意外傷害,常常和兒童的監護人有直接或間接的關聯。有關專家表示,雖然《未成年人保護法》裏有對孩子監護人進行監管的相關條款,但因為沒有任何部門或機構能夠承擔起監管孩子父母的責任,所以即便監護人未能盡到監護責任,也沒有相應的措施予以處罰。(記者 薛江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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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高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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