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新聞頻道 > 中國新聞 > 正文

定義你的瀏覽字號:

大陸游客被指偷拍臺軍機密營區遭逮捕(組圖)

 

CCTV.com  2009年05月27日 11:19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環球時報  

承辦檢察官26日帶領馬中飛(中)前往現場勘驗,了解拍攝照片的路線及過程。

馬中飛

馬中飛被抓

  環球時報駐台北特約撰稿人周先報道:據臺媒報道,台灣“高檢署”偵辦中國大陸觀光客馬中飛所謂“涉外患罪案”,承辦檢察官曾俊哲今天(26日)帶領馬中飛前往現場勘驗後,將他飭回,但未限制出境,馬中飛隨時可以搭機返回大陸。

  馬中飛日前隨團赴臺參訪,25日下午4時左右進入台北市基隆路“國軍人才招募中心”後方的管制區,對著所陳列的軍事設施到處拍照,立即遭到臺軍方逮捕,並移送檢方偵辦。

  檢方調查,馬中飛是一家大陸科技公司的董事長;來台灣觀光沒有按照一般觀光行程,“身份敏感”。馬中飛在偵訊中辯稱,他並非故意拍攝軍事設施,25日原本前往新店去祭拜一名亡故的台灣友人,後來路經基隆路,才順便進入拍照。

  臺軍方稱,“國軍人才招募中心”是開放區域,但是馬中飛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進入招募中心後方的“資電作戰指揮部”營區,具有相當機密敏感性質。為厘清事實經過,檢察官上午帶領馬中飛前往現場,勘驗他拍攝照片的路線。

  檢方隨後將馬中飛帶回“高檢署”偵訊,訊後認定馬中飛涉嫌“刑法”第112條“不法侵入軍用處所罪(外患罪)”。由於馬中飛所涉並非重罪,檢察官諭令飭回,而且沒有將他限制出境,僅責成邀訪單位協助隨傳隨到。

  臺媒分析稱,人飭回了,但接下來這名陸客涉及刑責部分,還得隨傳隨到,人回到大陸會不會就不來開庭?各界都在關注。

  名詞解釋

  飭回:法律上指檢察官于刑事案件程序上訊問當事人後,認為無交保、責付或限制住居之必要後,命其于偵訊後可徑自離去。

  相關鏈結:

責編:張仁和

1/1

相關熱詞搜索:

打印本頁 轉發 收藏 關閉 網民舉報

留言要注意語言文明,此間評論僅代表個人看法                                  查看留言

昵 稱:            
用戶名: 密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