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成都市成華區的周剛,花12萬元購買制毒原料羥亞胺100公斤,被警方擋獲。近日,因犯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成華區法院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10個月,並處罰金20萬元。同時,由於在周剛家中搜出倣六四式手槍一把,他還犯有非法持有槍支罪,共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
據周剛交代,100公斤羥亞胺是從江蘇一盧姓女子手中購買的,一共4件,每件3萬元。在電話中談妥價格並匯款後,盧姓女子雇傭一名卡車司機,通過卡車貨運將羥亞胺運到了成都。2008年10月21日,成都市公安局禁毒民警在熊貓大道一貨運站門口將涉嫌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羥亞胺的周剛朋友抓獲,並從其車上搜出羥亞胺100公斤。經此人交代,民警隨後將周剛抓獲,並從其家中搜出倣六四式手槍一把,子彈兩發。
在警方的多次調查中,周剛均聲稱羥亞胺是幫朋友“毛哥”購買,而自己並不知道羥亞胺是用來制毒的。據了解,在得知一審結果後,周剛的律師已遞交了上訴狀。
據市公安局禁毒民警介紹,周剛是成都首例因非法購買制毒原料而被判刑的人員。(華西都市報 鐘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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羥亞胺:K粉主要原料
近年來,使用羥亞胺製造毒品氯胺酮(俗稱“K“粉)的現象日益嚴重。為加強對羥亞胺的管制,防止其流入非法渠道製造毒品,2008年4月23日,國務院批准將羥亞胺列為第一類易制毒化學品進行管制。同年7月8日,公安部、商務部、衛生部、海關總署等聯合發出《公告》,明確規定:羥亞胺生産、經營企業在銷售羥亞胺前,應對購買單位的購買許可證等證明材料進行查驗,並在核實後嚴格按照購買許可證上許可購買的數量進行銷售,不得超量銷售,更不得銷售給無證單位或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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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閆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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