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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源潮:以最堅決的態度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風

 

CCTV.com  2009年05月25日 11:02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人民日報  

  胡錦濤總書記在黨的十七大報告中指出:“堅持正確用人導向,按照德才兼備、注重實績、群眾公認原則選拔幹部,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這反映了全黨同志的願望和人民群眾的期待,是對組織部門幹部監督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把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風 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作為幹部監督工作的首要任務和目標

  近年來,在黨中央的正確領導下,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風取得了很大成績。特別是黨的十七大後,各地按照中央要求嚴肅整治換屆選舉中出現的拉票賄選等不正之風,保證了風清氣正的換屆環境。但必須清醒地看到,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依然是幹部群眾反映強烈的一個突出問題。吏治腐敗是危害最烈的腐敗,也是幹部群眾最為痛恨的腐敗。用人上的歪風邪氣剎不住,黨在人民群眾中就得不到支持,黨的執政地位就要受到危害。因此,必須增強憂患意識、責任意識,把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風、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作為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組織部門幹部監督工作的首要任務來抓,以最堅決的態度同用人上的不正之風進行戰鬥,確保實現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目標。具體來説,一是全黨和人民群眾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滿意度要有提高,二是全黨和人民群眾對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風的滿意度要有提高。去年進行的首次全國組織工作滿意度民意調查顯示,這“兩個滿意度”分別為67.04分和66.84分。到召開黨的十八大時,要爭取這“兩個滿意度”都有提高。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兩個提高”的要求,根據首次組織工作滿意度民意調查結果,確定明確的奮鬥目標,採取有力措施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風,確保本地區本部門的“兩個滿意度”逐步提升。

  進一步深化幹部選拔任用制度改革

  加大從源頭上防治用人上不正之風的力度

  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風,要堅持懲防並舉、標本兼治。治本就是深化幹部選拔任用制度改革,治標就是從嚴查處違法違紀違規行為。當前,選人用人上存在的許多問題,都與幹部選拔任用制度不夠完善有關。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增強幹部工作的公開性和透明度,是遏制用人上不正之風的有效措施。要按照黨的十七大確定的民主、公開、競爭、擇優方針,繼續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尤其要規範幹部選拔任用初始提名,擴大提名環節的民主與監督,防止實際上的個人或少數人説了算。要加大競爭性選拔幹部力度,加快完善公開選拔、競爭上崗等選拔幹部方式,完善差額選拔幹部制度,推行地方黨委任用重要幹部無記名票決制,形成民主擇優選拔幹部的機制。要逐步擴大幹部選拔任用信息公開的內容和範圍,不斷增加幹部工作透明度。要推行考察對象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探索幹部選拔任用廉政申報制度,防止幹部“帶病上崗”、“帶病提拔”。要全面推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一報告兩評議”制度,探索實行市、縣委書記任用幹部情況離任檢查制度,科學規範和有效約束“一把手”的用人行為。要認真研究解決改革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用制度和機制遏制“潛規則”,不讓老實人吃虧,不讓投機鑽營者得利。

  強化公開監督 把選拔任用幹部滿意度民意調查

  作為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的有力杠桿

  選人用人公信度,也就是全黨和人民群眾對幹部工作的滿意度。這就要有反映民意的機制和接受群眾監督的機制。有反映民意的機制,才能知道公信度的高低,找到改進工作的方向和著力點;有公開監督機制,才能形成推動工作的壓力和動力。經過1年多的努力,全國組織工作滿意度民意調查制度初步建立,主要結果已經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佈。下一步要完善這項制度,逐步建立起組織工作滿意度民意調查長效機制,把它作為考評組織工作特別是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重要指標,使之真正成為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的晴雨錶和改進組織工作的有力杠桿。要結合組織工作和選人用人情況的變化相應調整調查內容,以便及時發現和掌握幹部選拔任用中存在的突出問題。要進一步嚴肅紀律,保證民意調查的獨立性和真實性,組織部門不能以任何方式干擾和影響統計部門的調查。要加大公開力度,將更多民意調查結果在黨內和社會上公開,把公開形成的壓力轉變為改進工作的動力。各級黨委和組織部門要有主動接受人民群眾監督和評判的勇氣,很好地研究和運用民意調查結果,有針對性地加強和改進幹部工作、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風,不斷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

  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為

  用鐵的紀律保證選人用人風清氣正

  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為,是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風最有威懾力的手段。要有案必查,發現一件查處一件,讓那些想搞名堂的人心生畏懼、自我收斂。要進一步加大對幹部選拔任用的監督檢查和巡視工作力度,暢通組織部門12380電話、網絡舉報和信訪舉報渠道。對發現和反映的選人用人違規違紀問題,各有關地區和部門要主動查、深入查,敢於動真碰硬,不怕得罪人。如果自己不主動查、查不動,上級部門就要督促查、直接查、查到底。要建立查核責任制,保證查核工作的每個環節都有人具體負責、承擔責任。對查實的問題,要果斷處理、嚴肅追究責任。對查處的案件要予以通報,作為最生動的教育材料,做到查處一起、震懾一批、教育一片。

  要加強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監督,堅持從嚴教育、從嚴要求、從嚴管理、從嚴監督,切實改變目前幹部管理中存在的失之於寬、失之於軟的現象。要及時調整那些不負責任、不講原則的幹部,使幹部不敢懈怠;積極配合紀檢監察機關嚴厲查處腐敗分子,使幹部不敢腐敗;加強對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情況的監督檢查,使幹部不敢專權;嚴格執行領導幹部問責制,使幹部不敢失責。

  深入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各級黨委(黨組)負有首要責任。要把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和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風的滿意度,作為考核黨委(黨組)工作實績的重要指標,主要負責人要&&接受監督、&&抓好監督、&&支持監督。各級組織人事部門要在黨委(黨組)領導下,把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風、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作為提高組織工作滿意度的重點工程來抓,為選賢任能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環境,確保黨的事業興旺發達、國家長治久安。

  (本文係李源潮同志5月19日在全國幹部監督工作會議上的講話,發表時略有刪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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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荀志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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