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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立法規定:不得增加學生課業負擔

 

CCTV.com  2009年05月24日 08:34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中國青年報  

  將於今年6月1日實施的《江蘇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針對未成年人學業負擔重的問題,作出了“不得增加學生的課業負擔”的專門規定。有專家表示,《條例》的頒布實施,有助於切實減輕未成年學生的課業負擔。

  1月18日,江蘇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了《江蘇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記者了解到,《條例》共分8章63條,從家庭保護、學校保護、國家機關保護、社會保護以及特殊保護5個方面,對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進行了規範,明確了家庭、學校、國家機關以及社會各方面的職責,並重視和逐步解決現實中的突出問題。

  據了解,在《條例》徵求意見過程中,不少人提出,學業負擔過重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建議增加減輕未成年人學業負擔的規定。對此,《條例》有針對性地細化和補充了相關內容,著力解決當前面臨的突出問題,切實為未成年人減輕學業“包袱”。

  《條例》第十八條指出:學校應當執行國家關於教學制度、教學內容和課程設置的規定,執行國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門關於課時和作業量的規定,不得增加學生的課業負擔。同時還規定,學校應當保證學生的課外活動時間,有計劃地組織學生參加文化、藝術、娛樂、體育、科技、社會實踐等集體活動,注重培養學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學校應當為學生提供必要的文化、藝術、娛樂、體育和課外活動的設施和場所。

  江蘇省人大內司委副主任委員王肖明分析,導致學生負擔過重的一個重要原因是教育資源配置不公平。因此,《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保障適齡未成年人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在本行政區域內逐步統一配置教育資源。第三十條規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採取措施督促學校減輕學生課業負擔,不得把升學率作為考核學校工作的主要指標。

  今年1月17日,南京各大媒體報道,南京一中、金陵中學、中華中學、南京外國語學校、南師大附中五大名校校長公開承諾,今後“小升初”不看競賽證書,為“小升初”減壓。其實,江蘇省早有規定,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除外語學校可適當進行口試外,所有小學、初中入學不得舉行或變相舉行與入學挂鉤的選拔考試或測試。

  但是,由於基礎教育資源均衡化的難題未解,能上名校的只是少數,一些名校紛紛組織形式各樣的選拔考試,競賽證書更是佔有極大分量,加重了學生負擔。

  為此,在提交審議的《條例》中曾特地增加一條規定: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舉行或變相舉行與入學挂鉤的選拔考試或測試,不得將各類競賽成績作為招生依據,不得公佈學生的考試成績名次。(實習生 李超 記者 李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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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高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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