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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稱湖北“鄧玉嬌案”關鍵證據離奇被毀

 

CCTV.com  2009年05月23日 07:22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廣州日報  

  21日下午4時左右,鄧玉嬌的母親張樹梅在警方陪同下回到家中“取拿物品”。

  21日晚,放置了11天的鄧玉嬌衣物突然被張樹梅全部清洗。

  昨日上午,警方封存了鄧玉嬌的內衣內褲,但鄧玉嬌的代理律師夏霖表示:“已經沒有意義了,根本沒辦法提取指紋和其他重要證據了。”

  昨日下午,鄧玉嬌的代理律師夏霖告訴記者,昨日上午,警方已經封存了鄧玉嬌的內衣內褲,“但已經沒有意義了”。21日晚,也就是律師會見完鄧玉嬌的當天,放置了10多天的鄧玉嬌衣物突然被鄧母張樹梅全部清洗,“根本沒辦法提取指紋和其他重要證據了”。

  縣政府官網淩晨發公告

  指責律師違規透露案情

  昨日淩晨2時,巴東縣政府官方網站發佈了關於“510”案件的最新公告。公告“提出了不隱瞞、不偏袒、客觀公正、嚴格依法辦理案件的工作要求”。

  公告稱:“鄧玉嬌代理律師夏霖會見鄧玉嬌後擅自對外披露案情,嚴重違反了有關規定”。公告還稱,律師會見前,鄧玉嬌從未向公安機關稱“被強姦”,偵查人員在現場勘查時也未發現可疑痕跡物證。

  對這份公告,夏霖表示非常無奈。他請求所有在場媒體為他作證,他並沒有向媒體公佈任何案情內容,當時他只説有重要情況要向上級領導彙報。在媒體的幫助下,他先後聯絡了恩施自治州黨委副書記、巴東縣縣委書記和政法委書記等,當時領導都回復有專案組調查,不予會見。晚7時20分,他才被告知可以向縣刑警大隊隊長彙報情況。晚上9時多,他筆錄完畢出來後,才向媒體透露了案情進展。“我第一時間的彙報未被採納,才出此下策。”夏霖説。

  警方陪鄧母回家“取拿物品”

  放置11天衣物被突然清洗

  21日晚上9時,夏霖律師還到檢察院請求檢方接見,要求保存鄧玉嬌案發時的內衣內褲。令夏霖不解的是,“鄧玉嬌在案發現場換下的內衣內褲被母親張樹梅帶回家中放置11天,都沒有動過,21日當晚,卻全部被張樹梅清洗完畢。22日上午,警方才封存了鄧玉嬌一批內衣內褲。“已經沒有任何取證價值了,所有的指紋和物證肯定沒法取得了。”夏霖對記者嘆了一口氣。他説,21日下午,他還特意在電話裏交代張樹梅,千萬不要動鄧玉嬌的任何物品,結果還是這樣。

  昨日下午,記者來到鄧玉嬌母親張樹梅在野三關鎮的住地,鄰居告訴記者,21日下午4時左右,張樹梅在警方陪同下回到家中“取拿物品”。“前後時間大約是1個小時。”住在樓上的一個鄰居説,他上樓的時候,張樹梅家門大開,好多人“好像在找什麼東西”。

  昨日,考慮到案件的特殊性,華一律師事務所又增派了兩名女性律師來到巴東。夏霖説,自己有多年刑事偵查經驗,這個案子他依然“很有信心”。

  鄧貴大成當地反面教材

  另外兩名當事人不見蹤跡

  “鄧玉嬌案”發生後,野三關鎮政府成立了“510聯絡辦公室”,主要對前來詢問的群眾和媒體進行接待。野三關鎮招商項目協調辦主任鄧貴大案發後,在當地醫院搶救無效,最終死亡。

  鄧貴大的死亡在野三關鎮政府産生了不小的震蕩。野三關鎮政法委書記屠啟東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説,在最近的黨政廉政工作中,鄧貴大已成為反面教材。

  不過,也有不願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員非常激動地説:“比起其他人來説,鄧貴大還算好的,最該死的還不是他。”“在‘510事件’前,官員出入娛樂場所不是稀罕事。”一名鎮幹部透露。

  鄧貴大的工作是否需要他去娛樂場所?屠啟東説,鄧貴大出事的這個時段“屬於8小時之外,不屬於工作期間”。野三關鎮的一位女幹部介紹,鄧貴大平時看起來比較嚴肅,不喜歡開玩笑。他們家就住在鎮政府的家屬樓裏,他的老婆也每天都在院裏進進出出。

  身高只有1.60米的鄧貴大去年才調離原來信訪辦的工作,做招商協調工作也還不到一年時間。

  屠啟東説,今年鎮政府頒布了《關於黨員幹部廉潔自律的十條嚴禁》,其中第一條就是嚴禁黨員幹部出入娛樂場所,而鄧貴大出事期間,正值鎮政府集中學習、整頓的高潮期。

  事發後,案件的關鍵證人黃德智在被媒體報道“被送往宜昌進行治療”後,“就再也聯絡不上”,“電話打不通,家裏也沒人”;而另外一名當事人目前也尋不到任何蹤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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