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通訊員唐業繼李胡兵記者劉豐)昨悉,荊門市掇刀區交通局原副局長周某酒後肇事逃逸案有了結果,荊門中院終審裁定,駁回周某上訴,維持原判:以交通肇事罪判周某有期徒刑3年。
今年47歲的周某案發前任掇刀區交通局副局長。
2008年11月12日下午,周某酒後駕駛一輛公車,沿荊潛公路由掇刀區麻城鎮向市區方向行駛,在星祺石膏公司門前撞上一輛摩托車,造成摩托車車手張某及其妻子趙某受傷,趙某隨後不治身亡。
車禍後,周某駕車逃離現場,後被民警抓獲。交管部門認定,周某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今年3月,一審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周某有期徒刑3年。周某不服,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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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二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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