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總理溫家寶近日簽署第555號國務院令,公佈《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條例》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條例》明確規定流動人口在現居住地享受下列計劃生育服務和獎勵、優待:免費參加有關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知識和生殖健康知識普及活動;依法免費獲得避孕藥具,免費享受國家規定的其他基本項目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晚婚晚育或者在現居住地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的,按照現居住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較大的市的規定,享受休假等;實行計劃生育的,按照流動人口現居住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較大的市的規定,在生産經營等方面獲得支持、優惠,在社會救濟等方面享受優先照顧。據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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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仁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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