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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濟南市土管局副局長受賄被判刑

 

CCTV.com  2009年05月19日 11:09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齊魯晚報  

  近日,濟南市市中區人民法院對原濟南市土地管理局副局長兼濟南市徵地辦公室主任沙作興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沙作興有期徒刑七年。

  被告人沙作興,現已68歲,是濟南市土地管理局的退休幹部,此前曾任濟南市土地管理局副局長兼濟南市徵地辦公室主任。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沙作興自1991年3月起擔任濟南市土地管理局副局長兼濟南市徵地辦公室主任。1990年前後,濟南市歷下區房屋建設綜合開發公司在濟南市徵地辦公室辦理建設用地許可手續,對棋盤街小區進行了拆遷改造。1994年6月21日,沙作興以內弟楊某的名義,以151680元的價格購買了該公司位於棋盤街小區南區的商業房一套(建築面積 126.40 平方米,價值202240元),受賄價值50560元。之後,沙作興幫助該公司多次到山東省土地管理部門協調關係。

  沙作興利用職務便利,在濟南東興置業有限責任公司改制及辦理有關土地審批手續、減免土地出讓金等方面提供過許多幫助。2003年3月23日,沙作興以其女兒的名義,以623280元的價格(單價3500元)購買了名都花園小區一套建築面積為178.08平方米的商品房(市場價每平方米6200元,價值1104096元),並收受地下室一套(建築面積53.07平方米,價值164517元),受賄價值共計645333元。2007年12月26日,沙作興將該套房屋及地下室以225萬元的價格賣與他人。

  這樣,被告人沙作興收受賄賂兩次,價值共計695893元。法院認為,被告人沙作興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已構成受賄罪。考慮到被告人沙作興在犯罪事實雖被發覺,但尚未受到訊問,未被採取強制措施前自動投案,積極退繳全部贓款及非法所得。據此,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決。

  一審宣判後,被告人沙作興不上訴,該判決現已發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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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閆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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