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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審計機關要排除干擾 積極供給公共"産品"

 

CCTV.com  2009年05月18日 11:31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5月18日電 國家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在最新一期《求是》雜誌發表署名文章要求,各級審計機關要立足開放性,堅持獨立性,在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範圍內,獨立地、不受干擾地履行法定職責,積極供給公共“産品”。

  文章指出,當前,中國審計事業還處於發展的初級階段,對照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對照新的審計工作發展規劃確定的目標,還有很大差距和很大發展空間,建設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審計監督制度的任務還很艱巨。

  文章強調,審計機關要準確把握審計的基本特徵,切實做到依法審計、求真務實。要更好地履行審計的法定職責,必須把握審計的基本特徵,切實提高審計監督效能。

  文章要求,一要立足建設性,堅持批判性。通過審計發現問題、揭示風險、作出處理,發揮審計的批判性作用;在揭示問題、查處問題的同時,更好、更多地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和措施,發揮審計的建設性作用。

  二要立足服務,堅持監督。監督是手段,服務是目的。通過對問題的揭露和違法犯罪的查處,一方面維護經濟社會秩序,保護人民利益;另一方面促進制度的完善、法制的健全和體制的改進,使經濟社會有一個又好又快發展的平臺。

  三要立足宏觀全局,堅持微觀查處和揭露。審計工作要從全局出發,從宏觀上思考問題,從總體上把握問題,用全局的眼光指導工作,用全局的思想統領對每一個微觀的單位、每一個微觀的項目的審計,並揭露存在的問題,依法、求實地作出處理,提出高層次的建議。

  四要立足主動性,堅持適應性。要適應形勢發展和要求,主動調整審計工作思路,主動改進審計工作方法,主動查處審計發現的問題,主動分析存在問題的原因,提出整改的建議和意見。

  五要立足開放性,堅持獨立性。在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範圍內,獨立地、不受干擾地在行政首長的領導下履行法定職責,同時按照黨委、政府、人大及政府各部門和社會各界的需求,積極供給公共“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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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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