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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資源部明令禁止借安居名搞商業開發

 

CCTV.com  2009年05月18日 10:01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法制日報   

  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供應將納入保增長保紅線行動。國土資源部有關負責人17日透露,國土資源部明令禁止借保障性安居工程之名,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後改變用途用於商品住房等商業開發。該部已要求各派駐地方的國家土地督察局要加強對保障性住房用地特別是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各項政策落實的督察。

  就實施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已經確定,爭取用3年時間解決750萬戶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和240萬戶林區、墾區、煤礦棚戶區居民的住房問題,同時擴大農村危房改造試點,今年這三塊分別完成260萬戶、80萬戶、80萬戶。

  就加快保障性住房用地供應計劃的落實,國土資源部要求各地在年初已上報保障性住房用地供應計劃的基礎上,加快編制和修編2010-2011年和今年保障性住房用地供應計劃,分類確定城市廉租住房建設、林區、墾區、礦區棚戶區改造和農村危房改造等三類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的供應標準、規模及時序,並落實到具體地塊。

  這位負責人説,保障性住房用地供應計劃報經市縣人民政府批准後,應及時通過中國土地市場網等媒體將供地計劃向社會公開,並嚴格執行,自覺接受社會的監督。同時,各市、縣要將2009-2011年的保障性住房用地供應計劃逐級上報,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在2009年6月30日前報國土資源部,同時抄送各派駐地方的國家土地督察局。

  對於如何規範保障性住房用地供應管理,國土資源部提出了明確要求,其中,在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建設的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應合理確定選址和地塊,為其方便工作、生活、就醫和就學創造有利條件;在城市規劃區範圍外建設的林區、墾區、礦區棚戶區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原則上實行原地改建,不擴大佔地規模,人均建設用地標準不得突破當地規定;對於農村危舊房改造,充分利用村莊原有建設用地,其用地不得突破當地規定的宅基地面積標準。(記者郄建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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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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