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5月12日出臺《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這是最高人民法院應對金融危機、保障經濟平穩較快發展提供司法服務的重大舉措。
當前,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經濟運行中出現的問題和合同履行困難都已經或者可能轉化為各類案件進入司法領域。針對當前民事審判工作所面臨的經濟形勢,最高人民法院以做好國際金融危機司法應對工作為重點,努力實現“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前不久,王勝俊院長親自主持審判委員會會議,討論通過了起草研究工作歷時8年的這一重要司法解釋。
合同法頒布之初,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經過近10年司法實踐的檢驗,證明該解釋完全符合審判實踐需要。隨著社會環境的變化、形勢的發展,新情況新問題不斷涌現。經過多方調查、深入研究、反復論證,在廣泛徵求社會各界意見的基礎上,最高人民法院起草頒布了《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此司法解釋是對《合同法》實施十年來和合同審判實踐中出現的問題、遇到的難題的一次集中梳理和應對,是最高人民法院不斷提高為民意識、與時俱進的集中體現。
解釋包括六個部分共30條,主要內容有幾個方面:明確締約過失責任的相關範圍;維護合同效力;規範裁量權的行使。
司法解釋起草過程中,廣泛徵求了各方意見,充分體現了民主性。(作者: 陳永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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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閆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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