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12”汶川特大地震發生後,截至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已經出臺5個規範性文件及時指導解決涉災審判中遇到的法律問題,實現了災區法院審判工作的平穩過渡。
最高人民法院有關方面負責人今天(12日)表示,5個規範性文件明確了嚴懲不利於災區社會穩定的違法犯罪行為,對一些民事法律關係予以厘清,穩定了財産、人身關係。文件的及時出臺,解決了人民法院審判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和難題,明確了相關司法政策,有利於保障災區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為抗震救災和災後恢復重建提供了堅強的司法保障。
據了解,在抗震救災後期,最高人民法院及時發佈規範性文件明確了宣告失蹤、宣告死亡案件、對災區輸出農民工追討勞動報酬等案件的審理問題;規定相關案件中訴訟時效中止的具體情形,強調慎用強制執行措施;明確案件審判人員因地震遇難或受傷害無法履行職責,因地震導致當事人舉證困難等問題。
在恢復重建階段,最高人民法院及時就涉災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人身財産損害賠償糾紛案件、企業租賃經營合同糾紛案件、工傷認定糾紛案件、不服行政機關行政處罰糾紛案件以及執行工作等方面問題提出了法律適用的指導意見。
這位負責人告訴記者,對於審判工作中遇到的其他問題和可能産生的新問題,人民法院還將根據審判工作的需要,及時出臺相關指導意見。(袁定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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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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