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 > 新聞社區 > 中國新聞 > 正文

定義你的瀏覽字號:

財政部:企業安置殘疾人員就業可享更多所得稅優惠

 

CCTV.com  2009年05月06日 20:46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北京5月6日電(記者韓潔 羅沙)記者6日從財政部獲悉,最新有關企業安置殘疾人員就業可享受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已于日前公佈,根據新頒布實施的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企業安置殘疾人員就業可享更多稅收優惠。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日前聯合發佈了《關於安置殘疾人員就業有關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問題的通知》,明確企業安置殘疾人員的,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

  此外,企業就支付給殘疾職工的工資,在進行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時,允許據實計算扣除;在年度終了進行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和匯算清繳時,再依照上述規定計算加計扣除。

  根據通知,企業享受安置殘疾職工工資100%加計扣除應同時具備如下條件:

  ——依法與安置的每位殘疾人簽訂了1年以上(含1年)的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並且安置的每位殘疾人在企業實際上崗工作。

  ——為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按月足額繳納了企業所在區縣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政策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

  ——定期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向安置的每位殘疾人實際支付了不低於企業所在區縣適用的經省級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具備安置殘疾人上崗工作的基本設施。

  通知指出,殘疾人員的範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的有關規定。新優惠政策自2008年1月1日起執行。

責編:孫潔

1/1

相關熱詞搜索:

打印本頁 轉發 收藏 關閉 網民舉報

留言要注意語言文明,此間評論僅代表個人看法                                  查看留言

昵 稱:            
用戶名: 密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