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深圳5月5日電(記者 王傳真)中共深圳市委組織部近日首次公佈的局級幹部評議結果顯示,在深圳市首批接受審計評議的22名局級幹部中,有3名局級幹部評議結果為不合格,其中兩名已經被免職。
據介紹,在22名被審計的局級幹部中,16人為合格,3人為基本合格,另外3人為不合格。依據《深圳市組織部門運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暫行辦法》,深圳市委組織部作出了如下處理:對3名基本合格的幹部,在2年之內將不能得到提拔或重用;3名不合格的幹部,2名免去原有職位,另1名已經退休的局級幹部將受到相應處罰。
據了解,中共深圳市委于2006年提出了在幹部隊伍中實行“責任風暴”和“治庸計劃”,同時出臺了《深圳市組織部門運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暫行辦法》及其實施細則。將幹部審計結果評價分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3個等次,把評價結果與幹部的選拔任用直接結合,不合格的建議給予免職,並設置了28項具體評價標準等。
深圳市還成立了常設性評議機構--經濟責任審計結果評議聯席會議,成員由市紀委、監察、審計、財政、國資和組織部等單位的局級幹部和具有高級專業職稱的特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組成。評委依據審計報告以投票方式分別對評議對象進行合格評級。
責編:肖金平
留言要注意語言文明,此間評論僅代表個人看法 查看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