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4月30日電(記者樊曦)國務院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30日下發通知,決定對中央企業承擔的(含中標承建的)新增中央投資項目開展專項監督檢查,以規範新增中央投資項目管理和資金使用,保證工程項目建設的透明、高效和安全。
據了解,此次督查採取國資委抽查和中央企業自查相結合,以中央企業自查為主的方式進行。投資項目的組織領導、前期準備、工程招標投標、施工管理、合同管理、竣工驗收、廉政建設等七個環節將是督查行動的重點。
按照國資委的安排,自查工作由中央企業組織開展;抽查工作由國資委紀委&&,與相關廳局組成聯合檢查組,適時對有關中央企業承擔的新增中央投資項目進行抽查。監督檢查以聽取介紹、實地考察、問卷調查等方式進行。
按要求,中央企業需在5月10日前制訂監督檢查工作方案,搞好監督檢查的籌備和動員部署工作,並於5月至8月展開自查和整改。
國資委聯合檢查組將於7月至8月對中央企業承擔的新增中央投資項目進行抽查。中央企業要在9月底前完成監督檢查的工作總結,並向國資委紀委提交報告。
據國資委紀委有關負責人介紹,此次督查旨在貫徹2009年中央企業紀檢監察工作會議的部署。在今年年初的紀檢監察工作會議上,國資委主任李榮融表示,國資委將嚴查中央企業項目進展和資金使用情況,嚴防腐敗現象發生。
除了防範中央企業在相關投資項目上出現違規違紀,確保項目優質、資金安全,國資委也將檢查企業工程項目規劃和立項是否符合中央企業規定的投資方向,以及是否符合企業的主業和發展戰略,以防止低水平重復建設和盲目發展高耗能、高污染、産能過剩的項目。
責編:趙德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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