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時報駐台北特約撰稿人麥恬報道 第三次陳江會簽署兩岸共同打擊犯罪與司法互助協議。但29日民進黨卻聲稱,兩岸司法差異極大,依照協議內容,以及臺商在中國投資的規模和衍生的糾紛,台灣的法院可能淪為大陸法院追訴臺商的“執行處”,形同幫助大陸追殺臺商。
據台灣《自由時報》報道,民進黨黨文宣部主任鄭文燦稱,“兩岸司法互助協議第七點‘送達文書’規定,使台灣淪為港澳一國兩制地位,協議明文‘依照己方規定’送達司法文書,依國際司法互助規範,司法文書送達須經由外交單位(外館或辦事處),目前中國對港、澳採“法院對法院”的傳達,若中國‘依己方規定’、以‘法院對法院’模式對台灣進行送達,將跳過海基、海協兩會,使台灣淪為與港澳同等地位,這是一項重大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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