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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丹東:媒體曝光可作問責領導幹部的依據

 

CCTV.com  2009年04月30日 01:35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瀋陽4月29日電(馬悅)為加強領導幹部作風建設,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遼寧省丹東市將在全市實行領導幹部問責制,其中新聞媒體監督曝光,並經查實的問題,可以作為問責的根據。

  丹東市政府29日發佈消息稱,丹東市委近日印發了《丹東市領導幹部問責暫行辦法》,《辦法》規定問責主體為市直各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政法機關,人民團體和各縣(市)區黨政領導班子成員(不包括省管幹部);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領導班子成員。

  問責內容包括:效能低下,執行不力,致使政令不暢或影響全市工作部署的;違反程序,決策失誤,造成不良政治和社會影響或經濟損失的;濫用職權,違規行政,造成不良影響或後果的;監管不力,處置不當,致使公共利益或人民群眾合法權益遭受損失或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弄虛作假,逃避監督,在經濟活動中損害政府誠信或造成經濟損失的;隨意發表有損黨和政府形象言論,損害黨和政府形象的;其他需要問責的事項。

  問責方式主要有:限期整改、誡勉談話、取消評優評先資格、責令書面檢查、公開道歉、通報批評或公開曝光、調整工作崗位、停職檢查、勸其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等11種方式,可以單獨或合併使用。

  《辦法》明確,問責主要根據上級黨政機關領導、市委和市政府相關領導批示;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督查督辦結果;各地區、各部門年度工作目標檢查考核結果;群眾反映和投訴舉報屬實的問題;新聞媒體監督曝光,並經查實的問題;以及其他渠道反映的應問責行為。

  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和軟環境建設辦公室負責對應問責行為進行調查核實,確定問責方式,作出問責決定,並按有關程序落實執行。被問責對象對問責決定有異議的,可向作出問責決定的機關或其上一級機關提出申訴,受理申訴的機關應在規定時限內復議復查,作出決定。(完)

責編:李二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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