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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稱基層“公推直選”易遭農村家族勢力影響

 

CCTV.com  2009年04月27日 11:19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北京日報   

  對於在候選人上出現的黨內外推薦意見不一致的問題,需要以制度創新的方式加以解決。

  選舉制度是黨內民主的重要標誌。“公推直選”是近10年來黨的建設中具有標誌性的創新成果之一,也是基層黨內民主建設中一種新的選舉民主模式。“公推”是指黨員和群眾公開推薦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是一個初始提名的問題,目的是增進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的合法性基礎;“直選”是指黨員直接選舉基層黨組織書記、副書記,是一個自由選擇的問題,目的是更好地體現選舉人的意志。這種體現黨員主權思想和運用社會認同系統的選舉制度,符合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發展方向,體現了黨的十七大報告提出的改革黨內選舉制度,改進候選人提名制度和選舉方式,逐步擴大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直接選舉範圍的根本要求,具有重大的開創性意義和歷史性意義。

  “公推直選”使堅持人民主體地位與尊重黨員主體地位有機地融合在一起,推動了基層黨內民主與村民自治的有機銜接與良性互動

  改革農村基層黨內選舉制度,運用“公推直選”模式,有著豐肥的土壤和理論基石。中央組織部李源潮部長在2008年全國組織工作會議上明確強調:“改革和完善基層黨組織選舉制度,選擇一些條件具備的鄉鎮、機關、企業、學校、科研院所等單位的基層黨組織進行‘公推直選’試點,逐步擴大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直接選舉範圍。”“公推直選”的理論基石,就是堅持人民主體地位與尊重黨員主體地位相統一。“公推”就是要充分保障廣大村民當家作主的權利,切實將大多數村民的意願作為推薦候選人的基礎。“公推直選”就是要切實保障黨員的民主選擇權,賦予廣大黨員直接選舉農村黨組織書記、副書記的權利,使廣大黨員在黨內生活中的主體地位得到彰顯。

  “公推直選”的現實根據,就是推動基層黨內民主與村民自治的有機銜接與互動。在農村,對一個執政黨來説,最基本的關係就是村黨組織與村委會之間的關係問題。“公推直選”的方式,實質上促進形成了農村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特別是黨組織書記的産生方式與村民自治相一致的民主機制,這有助於解決好執政黨與自治組織的關係問題,化解“兩委會”之間權力之爭的矛盾。正因為如此,黨的十七大通過的《中國共産黨章程(修正案)》,給基層黨組織通過直接選舉等多種方式産生領導班子乃至書記提供了改革創新的探索空間和制度空間。可以説,“公推直選”使堅持人民主體地位與尊重黨員主體地位有機地融合在一起,推動了基層黨內民主與村民自治的有機銜接與良性互動,發揮了基層民主的整體效用。

  “公推直選”的基本制度框架和機制

  經過近10年的不斷探索和完善,逐漸形成了一整套比較成熟的基本制度框架,概括起來主要體現在“五個原則、五個機制”上。一是堅持體現群眾公認原則,在領導班子成員候選人初始提名上建立群眾參與機制,就是推廣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由黨員和群眾公開推薦與上級黨組織推薦相結合的辦法,將初始提名權從少數人手裏轉移到多數人手裏,使全體黨員和廣大村民成為黨內候選人提名的主要參與力量及主要監督力量。二是堅持體現黨管幹部原則,在領導班子成員候選人正式提名上建立審查擇優機制,就是把黨管幹部原則體現在黨組織用科學的制度、規則、程序選人上來,確保民主選舉的有序運作和良性運行;改變以往單一的由組織提名正式候選人的方式,轉向依據群眾公認來提名正式候選人。三是堅持體現同等機會原則,在全體黨員參與競選上建立平等參選機制,就是從制度上保證每位黨員的平等發展機會,都有可能經過規定程序成為候選人並當選,並實行優勝劣汰,讓優秀黨員脫穎而出。四是堅持體現選舉人意志原則,在黨組織書記産生方式上建立直接選舉機制,就是黨組織書記由黨員直接選舉或差額直接選舉,使黨內選舉更好地體現選舉人的意志,保證選出為廣大黨員充分信任、對黨和人民的事業高度負責的領導班子及其書記。五是堅持體現公平公正原則,在民主選舉全程運作上建立“三方監督”機制,就是由黨員代表、村民代表和上級黨委代表三方組成黨內選舉監督小組,全程履行民主選舉過程中的監督之職,確保整個選舉有序、公開、公平、公正地進行,變封閉式選舉為開放式選舉。

  “公推直選”的風險控制

  沒有民主的實踐,只能紙上談兵;只有經過民主的操練,才能一步一步推動我國民主政治向前發展。當然,民主發展的過程不是空洞地喊口號的過程。發展基層黨內民主既要積極,又要穩妥,要善於控制發展民主過程中的各種風險,努力使我們黨內民主走得更好更遠更快。從農村來説,這種風險主要來源於農村家族勢力的影響上。在農村,宗族、家族的勢力之爭是一個歷史遺留現象,更是影響“公推直選”不容忽視的重要難題。有的村宗族宗派勢力嚴重,容易控制民意,或容易拉幫結派。因宗派因素引起的拉票、賄選現象更是屢見不鮮。對於這些問題,要堅持因村制宜,穩步推進,不可盲目推行。這種風險還體現在農村優秀人才的缺乏上。有的村黨員隊伍嚴重老化、黨員整體素質較低,黨內無合適人選。對於這些村,要積極發展黨員,培養人才或選派人才,儘早使黨內有優秀人才可以推薦和競選。另外,這種風險還來自於黨內外推薦意見不一致上。從實際來看,絕大多數當選人選的民意情況與黨員願望是相吻合的,但個別村也會出現不一致的情況。對於這些村,既要尊重村民民主推薦結果,又要尊重選舉人的意志。同時,上級黨委要積極回應,有效引導,消除村民的思想疑慮,取得村民的理解和支持。

  “公推直選”蘊含的制度空間:構建群眾有序參與基層黨內民主新機制

  積極、穩妥推進基層黨內民主是中央發展黨內民主的一個著力點。“公推直選”最具意義的地方,在於這一制度背後所蘊含的推動基層黨內民主的制度空間和系列制度設計。“公推直選”能否達到制度設計的預期效果,取決於與此相關的制度是否健全,取決於整體制度環境的支撐。只有充分發揮多種民主制度疊加的效應,“公推直選”的作用才能充分體現出來。因此,選舉民主不是一選了事,還需要用好的制度去規範當選者的從政行為,確保其任期內對上負責與對下負責有機統一,積極實踐承諾,取信於民。可以説,“公推直選”實現了與村民自治的邏輯銜接和延伸,在發揮基層黨內民主帶動基層人民民主的作用上找到了新基點、新途徑和新方法。

  圍繞參與權,構建群眾廣泛有序參加的黨內民主參與機制。要加快推進黨務公開,進一步增強黨的工作的透明度,讓黨員廣泛了解黨情,更好地參與黨內事務和發表意見。完善黨內情況通報制度、情況反映制度、黨員提案制和處理回復機制,村黨組織在討論本村重大問題時,應事先廣泛徵求黨員、村民和村委會的意見,以獲得他們的認同和支持。切實疏通民主渠道,健全村務公開、決策公示、民主聽證、民主懇談等形式,為全體村民創造更多發表意見和民主參與的平臺,使之更廣泛地參與公共事務管理。採取“公推群議優選”的辦法,發動基層黨組織、全體黨員和廣大群眾參與推薦入黨積極分子,實行發展黨員公示制,確保農村優秀分子吸收到黨內來。

  圍繞決策權,構建與村民公決有機銜接的黨內民主決策機制。一個村的重大事項的決策,涉及到每一名村民,要使村黨組織的決策符合村民利益,得到村民的廣泛支持和參與,就要充分調動和發揮廣大黨員和村民的議政作用,高度集中群眾智慧,共獻致富良策。要通過進一步建立健全黨員議事會、村民議政會、重大村務公決和先黨內後黨外的重大事項決策制度,實現村務決策民主化、透明化。重大決策信息應及時進行社會公示,鼓勵村民展開討論,開展決策者與村民的協商對話,在民主協商凝聚共識的基礎上,召開由全體黨員和村民代表參加的議事會,並嚴格按法定程序作出決策,使執行決策有廣泛的群眾基礎。

  圍繞監督權,構建黨員群眾雙向互動的黨內民主監督機制。《黨章》規定:“每個黨員,不論職務高低,都必須接受黨內外群眾的監督”,“不允許有任何不接受黨內外群眾監督的特殊黨員。”黨內監督和黨外監督的意義在於使黨組織及其成員置於廣大黨員群眾的監督、督促和約束之下,保證黨組織及其成員忠於職守,正確地行使黨內的權力,並使黨組織更好地為村民服務。參加民主評議,就是履行監督的一種有效形式。要通過建立健全黨組織及其成員定期向全體黨員和村民代表述職並接受評議制度,以及村民對黨組織工作情況評估質詢制度,實現黨員村民對黨組織及其成員的經常性監督,使黨組織及其成員始終與村民保持密切的聯絡,並廣泛地得到村民的支持。要改進民主評議黨員方法,讓廣大村民有序參與民主評議黨員,努力提高民主評議質量和效果,使黨員更加注意在村民中的形象,貼近於村民、服務於村民。健全競選承諾制度,推動承諾的兌現。建立村民廣泛參與的罷免撤換制度和操作程序,對不稱職的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及其書記及時實行罷免撤換。

  總之,通過積極探索建立人民民主與黨內民主相融相促的互動機制和基層群眾自治機制與擴大黨內民主的銜接協調機制,讓廣大群眾有序參與到黨內選舉、黨內議事決策、發展黨員、黨員民主評議等黨內事務中來,提升黨內民主運行水平,使黨內民主與人民民主相得益彰。

  (作者:潘奇峰 夏 行 單位:寧波市委政策研究室)

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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