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郵寄方式給人們帶來很多便利。 (資料圖片)
4月24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以146票贊成、4票反對、4票棄權,表決通過了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以下簡稱新郵政法)。這是郵政法自1987年頒布實施以來的首次修改。新郵政法由原來的8章44個條款增加到9章87個條款,並將於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會後,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舉行了新聞發佈會,就郵政法修改的有關情況回答了記者提問。
“檢察機關可依法查扣郵件”的表述前後一致了
新郵政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或者檢察機關可以依法檢查、扣留有關郵件,並可以要求郵政企業提供相關用戶使用郵政服務的信息。郵政企業和有關單位應當配合,並對有關情況予以保密。”依據該條文,檢察機關可以依法查扣郵件。這一規定也是吸納委員審議意見的結果。
2008年10月,郵政法修訂草案一審稿第三十五條規定“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有權依法查驗、扣留有關郵件、快件”,這和總則部分“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對通信進行檢查”的規定不一致。對此,部分常委會組成人員建議,應在第三十五條(後改為第三十六條,編者注)中增加規定“檢察機關”可以依法查驗、扣留有關郵件,以與總則保持一致。
根據新郵政法第三條的規定,除上述三機關之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同時增加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檢查、扣留郵件、匯款。”
“第三條的規定,與憲法、原郵政法的規定,是一脈相承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法室巡視員何永堅在回答本報記者提問時表示,新郵政法注重對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保護,還新增規定,要求郵政企業在開拆驗視郵件時“不得檢查信件內容”。
據悉,新郵政法第五十九條還明確,第三十六條的規定也適用於“快件”。
對郵政普遍服務將給予補貼
“修改後的郵政法,第一次在立法層面明確提出了‘郵政普遍服務’的制度設計。”在4月24日的新聞發佈會上,國家郵政局副局長王渝次介紹説。
什麼是郵政普遍服務?新郵政法明確其概念為“按照國家規定的業務範圍、服務標準和資費標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所有用戶持續提供的郵政服務”。第十五條進一步明確,郵政普遍服務範圍是“信件、單件不超過五千克的印刷品、單件重量不超過十千克的包裹的寄遞以及郵政匯兌”。對機要通信、義務兵平常信函、盲人讀物、烈士遺物等,郵政企業所提供的免費寄遞,則屬於郵政特殊服務。
然而,記者了解到,在西部山區,一封郵資1.2元的平信最高投遞成本接近百元。“普遍服務,送得越多就虧得越多”。
對於郵政普遍服務的困境,郵政法修訂草案二審的過程中,吳曉靈等委員表示,財政應把郵政普遍服務當做“公共産品”給予足夠補貼,同時建議新郵政法公佈後,財政部門把“鄉以下的”郵政普遍服務列為補助重點。
於是,新郵政法第十六條規定“國家對郵政企業提供郵政普遍服務、特殊服務給予補貼”,第十七條規定“國家設立郵政普遍服務基金”。
郵政專營範圍尚需配套確定
在郵政法修訂草案起草過程中,媒體曾經一度聚焦“郵政專營範圍”問題。原因在於,修改稿第七稿規定:“信件的寄遞業務由郵政企業專營,但是國際信件的速遞業務和單件重量在350克以上的國內信件除外。”這讓很多民營快遞企業非常不安,因為350克的重量相當於A4打印紙70余頁再加上一個EMS的信封。而民營快遞公司的業務90%都是在350克以內(據《新民晚報》2006年2月10日報道)。
不過,新郵政法對此並沒有照單全收。對於專營範圍,新郵政法第五條表述為:“國務院規定範圍內的信件寄遞業務,由郵政企業專營。”
王渝次在回答本報記者提問時表示,實行郵政專營是世界各國的通行做法,隨著世界範圍內郵政改革的不斷推進,郵政專營範圍的總體趨勢是“逐步縮小”,下一步將根據郵政改革的精神,結合我國實際情況,經過和相關部門協商,抓緊制定專營法規,以確保新郵政法規定的專營制度落到實處。
據悉,新郵政法首次明確規範了“快遞業務”,要求經營快遞者必須向郵政管理機構申請業務經營許可。同時要求,在新郵政法公佈前依法向工商部門登記經營的快遞企業,如不具備新郵政法規定的經營條件,應在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規定的期限內達到條件,逾期達不到的,不得繼續經營快遞業務。
責編:張仁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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