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9日,本報理論版《本週話題》欄目推出“為什麼要堅持中國共産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而不能搞西方的多黨制”一組文章後,引起強烈反響。許多讀者和人民網網友還提出了一些問題,希望專家能進一步深入闡述。這些問題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民主與競選之間是什麼關係?西方的多黨制是民主最有效的形式嗎?世界上存在適用於各國的民主模式嗎?一個國家採用什麼樣的政黨制度主要取決於什麼因素?發展中國家發展民主必然要付出代價嗎?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取得的成就是否與我國實行中國共産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有關?等等。近日,記者就這些問題採訪了中央統戰部副秘書長兼研究室主任莊聰生、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員房寧。
西方的多黨制並非最有效的民主形式
問:一些人一談到民主就提西方的多黨制,認為西方這種競爭式民主是真正的民主。請問民主與競選之間是什麼關係?是否只有競選才能産生民主?西方多黨制是民主最有效的形式嗎?
莊聰生:這個問題需要從民主的源頭和本質來分析。“民主”一詞源於希臘文,本意是“人民的統治”。當時的雅典所實行的民主,是一種直接民主,通過選舉與抽籤相結合的方式,由公民輪流參與城邦的管理。民主與競選聯絡在一起,主要是在民族國家出現後,由於公民直接管理龐大的國家已經不可能,必須實行代議制,這樣在西方國家就出現了競爭式的政黨政治。但是,競選只是民主的一種形式,不能説只有競選才是民主。競選確實能夠體現民主,但除競選以外,民主還有多種實現形式,如協商民主。同時,我們也經常看到,西方實行多黨或兩黨競選的結果,並不能完全體現絕大多數選民的意願。在有些國家和地區,某一個政黨通過競選執掌政權,只是以相對多數的微弱優勢獲勝,有時甚至出現民意被操縱的情況。這説明,西方的兩黨制或多黨制也有明顯的缺陷,不能説是最有效的民主形式。
房寧:首先,我們並不否認競爭性制度安排的一般價值。應當説,競爭性選舉是民主政治的一種重要形式。競選有利於選舉人對被選舉人的了解,對於被選舉人也是一種約束與監督,同時在一定條件下由於競選引起的政治輪換更替,有利於保持政體的正當性。但這裡面的重點在於“條件”。談到民主政治特別是談到一種政治制度的選擇,首要的問題是社會歷史條件,我們不能脫離特定的社會歷史條件談論政治。事實上,西方一些重要資本主義國家的民主政治發展並不像一些人想象的那樣,從一開始就確立了一些原則並在實踐中一以貫之地加以實行。比如,人們經常談到的甚至被奉為經典的法國大革命及其民主制度的建立,就不是這樣的。法國自18世紀末的大革命至今,從政體上看經歷了五個共和國,而前四個共和國的民主政治始終處於變動和不穩定狀態,只是到了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法蘭西第五共和國”才形成一個比較穩定的亦即現在實行的這種政體。德國在19世紀的政體也不是現在這種競爭型和政黨輪替的政體。這種情況,在二戰後廣大發展中國家就更為普遍。
這種相當普遍的現象是帶有規律性的,這個規律性就是處於工業化和現代化進程中的國家常常伴隨著非常多的社會矛盾,有時甚至是激烈的社會衝突。在這一階段的社會條件下,競爭性的政治制度包括政黨競爭和選舉,往往會使社會矛盾集中于政治領域,把一個需要以經濟建設為首要任務、通過以發展為主要手段解決矛盾來滿足社會各個階級階層需要的社會,轉變為通過權力、通過改變資源和財富分配方式來滿足需要的社會。這顯然會造成嚴重問題,在許多情況下導致“民主的失敗”。許多國家多次中斷民主政治的原因就在於此。概括起來説,競爭性的民主政治比較不適合處於工業化社會轉型階段的社會。這應當説是一個重要的歷史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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