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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峽兩岸開通定期客貨運航班

 

CCTV.com  2009年04月26日 22:13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社南京四月二十六日電 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會長陳雲林與台灣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江丙坤二十六日下午在南京紫金山莊簽署《海峽兩岸空運補充協議》,雙方同意開通兩岸定期客貨運航班,和在台灣海峽南線與第二條北線雙向直達航路等。

  《海峽兩岸空運補充協議》包括十四條條款及附件《海峽兩岸航路及航班具體安排》。該補充協議説,海協會與海基會根據《海峽兩岸空運協議》第一條、第三條、第四條規定,就開通兩岸定期客貨運航班等事宜,經平等協商,達成補充協議。

  飛行航路方面,協議指雙方同意在台灣海峽北線航路的基礎上開通南線和第二條北線雙向直達航路,並繼續磋商開通其它更便捷的新航路。南線為廣州與台北飛行(航)情報區直達航路,路線為自N2257′00〞 E11621′36〞經雙方議定管制交接點N2300′00〞 E11730′00〞至N2236′15〞 E11757′16〞雙向使用。

  第二條北線為上海與台北飛行(航)情報區直達航路,路線為:自N3045′46〞 E12341′39〞經雙方議定管制交接點N2841′57〞 E12341′39〞至N2756′18〞 E12341′39〞雙向使用。

  運輸管理方面,雙方同意兩岸定期航班使用的運輸憑證及責任條款,參照兩岸現行作業方式管理。

  在客運方面,除上海(浦東)與桃園和台北松山機場航線雙方各指定四家航空公司外,其餘航點每條航線雙方各指定二家航空公司承運;

  大陸在現有北京、浦東、廣州、廈門、南京、成都、重慶、杭州、大連、桂林、深圳、武漢、福州、青島、長沙、海口、昆明、西安、瀋陽、天津、鄭州等二十一個航點基礎上,新增合肥、哈爾濱、南昌、貴陽、寧波、濟南等六個航點。上述二十七個航點可經營定期航班。

  台灣桃園與高雄航點可經營定期航班,其餘台北松山、台中、澎湖(馬公)、花蓮、金門、台東等六個航點為客運包機航點。

  雙方定期航班和包機往返班次總量由目前每週一百零八班增至二百七十班,每方每週往返班次達到一百三十五班。其中以下航點每方每週往返班次不超過:上海(浦東)二十八班,北京十班,深圳十班,廣州十四班,昆明十四班,成都十四班,台北松山二十一班。其它航點可根據市場需求在航班總量範圍內安排定期航班或包機。

  在貨運方面,每條航線雙方指定二家航空公司承運,大陸的上海浦東、廣州航點和台灣的桃園、高雄航點可經營定期航班;每週班次總量為二十八個往返班次,每方每週十四個往返班次,其中廣州每方每週七個往返班次,浦東每方每週七個往返班次;雙方還同意相互開放客運定期航班腹艙載貨。

  雙方同意在有定期航班飛行的航線上原則上不再許可包機飛行。

  根據該補充協議,雙方還將在稅收互免、收入匯兌、航空安全等方面加強合作,按航空慣例處理相關事宜。(完)

責編:趙德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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