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4月24日電(記者楊維漢、周瑋)“郵政企業不得利用帶有郵政專用標誌的車船從事郵件運遞以外的經營性活動,不得以出租等方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帶有郵政專用標誌的車船。”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24日表決通過的新修訂的郵政法,對帶有郵政專用標誌的車船使用範圍作出了規定。
新修訂的郵政法還規定,帶有郵政專用標誌的車船進出港口、通過渡口時,應當優先放行。帶有郵政專用標誌的車輛運遞郵件,確需通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劃定的禁行路段或者確需在禁止停車的地點停車的,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同意,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以通行或者停車。
同時,新郵政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攔截、強登、扒乘帶有郵政專用標誌的車輛。
責編:趙德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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