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4月24日電(記者楊維漢、周瑋)全國人大常委會24日表決通過的新修訂的郵政法規定,國家保障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郵政普遍服務,並規定了保障郵政服務的制度、措施,明確了郵政普遍服務的業務範圍。
新郵政法規定,郵政企業按照國家規定承擔提供郵政普遍服務的義務。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採取措施,支持郵政企業提供郵政普遍服務。本法所稱郵政普遍服務,是指按照國家規定的業務範圍、服務標準和資費標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所有用戶持續提供的郵政服務。
“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新的郵政法,這是郵政業發展歷程的重大事件,具有深遠的意義。”國家郵政局副局長王渝次説,修改後的郵政法第一次在立法層面明確提出了郵政普遍服務的制度設計,以法律的形式固化了郵政體制改革的成果,適應了改革開放以來人民群眾的需求和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的要求。
新郵政法規定,郵政企業經營的業務範圍是,郵件寄遞;郵政匯兌、郵政儲蓄;郵票發行以及集郵票品製作、銷售;國內報刊、圖書等出版物發行;國家規定的其他業務。
新郵政法還規定,郵政企業應當對信件、單件重量不超過5千克的印刷品、單件重量不超過10千克的包裹的寄遞以及郵政匯兌提供郵政普遍服務。郵政企業按照國家規定辦理機要通信、國家規定報刊的發行,以及義務兵平常信函、盲人讀物和革命烈士遺物的免費寄遞等特殊服務業務。未經郵政管理部門批准,郵政企業不得停止辦理或者限制辦理前兩款規定的業務。
據了解,新郵政法還從郵政企業的營業時間、投遞郵件的頻次以及寄遞郵件的時限和服務規範等角度,對郵政普遍服務的質量保障作出了規定。同時,還規定了支持郵政普遍服務、增強郵政普遍服務能力的具體措施。
責編:趙德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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