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郵政法將郵政業務資費分為政府定價和市場定價
新華網北京4月24日電(記者周瑋、楊維漢)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24日表決通過修訂後的郵政法,將郵政業務資費分為政府定價和市場定價兩種情況。
新修訂的郵政法明確,郵政普遍服務業務資費、郵政企業專營業務資費、機要通信資費以及國家規定報刊的發行資費實行政府定價,資費標準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制定。郵政企業的其他業務資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由郵政企業自主確定資費標準。
根據法律規定,制定郵政普遍服務業務資費標準和郵政企業專營業務資費標準,應當聽取郵政企業、用戶和其他有關方面的意見。郵政企業應當根據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國務院財政部門和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的要求,提供準確、完備的業務成本數據和其他有關材料。
責編:趙德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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