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改革勢在必行
自改革開放以來,按照中央的統一部署,我國共進行了5次政府機構改革。
通過改革,政府管理理念發生了重大變化,服務政府、責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潔政府的理念日漸深入人心;政府職能加快轉變,政府對微觀經濟活動干預明顯減少的同時,市場對資源配置的基礎作用也明顯加強;政府組織機構不斷調整優化,部門之間的職責關係逐漸明晰。同時應當清醒地看到,隨著經濟社會發展,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相對滯後的問題日益突出。政府職能沒有理順,導致一些部門習慣審批經濟,管的多,卡得死;一些事業單位承擔著政府行政職能。有些政府部門通過主管、指導等方式直接介入各種協會、社團、居民自治組織的內部管理與事務。
市場監管體制還不夠完善。如食品監管問題,我省生産加工企業2.5萬家,其中70%以上是10人以下小作坊,産品質量不穩定,政府監管任務艱巨。
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比較薄弱,一些關係群眾利益的問題還沒得到根本解決,如“上學難”、“看病難”等問題。
政府部門職責交叉矛盾也比較突出。去年省編辦對省政府50個部門的調研結果顯示,部門之間職責交叉的事項達60余項。在省政府50個部門中,存在職責交叉現象的有35個部門。
這些問題,影響了政府職能的全面正確履行,制約了經濟社會的發展,進行機構改革勢在必行。
改革遵循的原則
“三定”,即規定部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是各部門履行職能的重要依據。“三定”的基本原則包括:
轉變政府職能原則:堅持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政事分開、政府與市場仲介組織分開;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在機構限額內整合、優化政府組織機構,確保省政府各部門行政編制總量不超過“三定”前;
權責一致的原則:進一步理順政府部門職責分工,按照一件事情由一個部門負責的要求,合理劃分事權,將相同和相近的職能交由一個部門承擔。避免職能交叉,建立健全職責協調與配合機制。明確和強化政府部門職責,做到有權必有責;
上下基本對應和因地制宜相結合的原則:參照國務院有關部委的“三定”規定,結合湖北實際,制定省政府各部門的“三定”規定。
轉變政府職能是機構改革的核心,要進一步下放管理權限,如根據《行政許可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將與行政許可有關的鑒定、認證、評估等事務交給事業單位和社會仲介組織承擔;將評比表彰、科研、培訓等輔助性、技術性、服務型具體事務交給事業單位或仲介組織。
內設機構是職能的載體,要做到職責明確、分工合理、機構精簡、權責一致。如改革後,各部門內設機構數原則上要少於國務院對口部委的內設機構數;沒有增加職能的部門,不得突破現有機構個數。人員編制在40名以下的,綜合性處室合併設置。統一規範內設機構的名稱和規格。內設機構統稱為處(室),均為正處級,處(室)以下不再設科。
人員編制嚴格實行總量控制,著力改善公務員隊伍結構。新組建或調整變動的部門,按照“人隨事走”的原則,人員編制隨職責劃轉。
我省機構改革體現地方特點
我省此次機構改革,體現了三個方面的特點。
首先是總體穩定,重點調整。省政府現有行政機構中變動的部門和單位共4個,變動面僅佔7.6%,整體格局保持相對穩定。同時,重點加強信息化與工業化的融合,將省經委、省信息産業廳進行整合,組建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的管理,將省人事廳、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進行整合,組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為加強公務員管理,對口設置了省公務員局。改革後的省政府機構,42個工作部門中,有33個與國務院對口;6個部門管理機構中,有2個與國務院對口。
其次是整合職能,理順關係。將省建設廳指導城市客運的職責,整合劃入省交通運輸廳,實現了客運管理職責的城鄉合一;將省文化廳指導電影發行、放映工作的職責,整合劃入省廣播電影電視局,理順了職責關係。按照中央要求,為整合醫療管理和藥品管理職能,強化食品安全監管,落實食品安全綜合監督責任,將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由省政府直屬機構調整為部門管理機構,由省衛生廳管理。
再次是結合實際,因地制宜。在機構設置上,注重從我省實際出發,體現機構改革服從和服務於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和改革發展穩定大局的要求。在工作部門中,為加強價格監管,保持物價總體水平基本穩定,保留了省物價局;為切實保障糧食市場供應,保留了省糧食局。在部門管理機構中,為了加大對貧困地區的扶持力度,保留了省扶貧辦;為了加大對支援三峽工程和經濟技術協作工作的協調力度,將省三峽辦從部門管理機構調整為省政府工作部門。
這次改革,將省環境保護局更名為省環境保護廳,由省政府直屬機構調整為省政府組成部門,體現了省委、省政府保護環境,促進科學發展的決心。(記者 熊源 徐和平 實習生 梅嵐嶠 通訊員 周訓華)
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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