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執法並不能實現公共安全,反而容易引發群體性事件,直接危害公共安全。
4月22日《齊魯晚報》報道,近日,有網友曝光了一本被稱為北京城管執法局培訓教材的《城管執法操作實務》,教材“教導”城管如何使暴力不外現的“城管獨門秘笈”,其中包括“不給相對人以喘息的機會、臉上不見血、身上不見傷”、“要‘意無雜念’,不要考慮自己會不會把相對人弄傷,此時應達到忘我的狀態”等內容。教材既有動作指導,也有心理指導,多處內容被網友指責為“教導城管如何以暴制暴不落下把柄”。
對此,北京市城管執法局尚未作出正式回應,《北京青年報》則採訪了執筆寫下相關內容的國內公共安全問題專家高鋒教授。高教授表示,網友對教材中“臉上不見血、身上不見傷”等提法的理解存在較大偏差,並不是編寫者的本意。他進一步解釋,對暴力抗法的違法者,作為執法者的城管有制止暴力和自我防衛的權利,而“臉上不見血、身上不見傷”的提法,是對城管隊員制止暴力和自我防衛尺度的嚴格限定。
又是網友“理解偏差”!筆者相信一個或幾個網友可能存在理解偏差,但怎麼可能所有網友都出現了“理解偏差”?其實,多數網友都一針見血地指出問題的實質——不管編寫者當初的本意如何,這種“教導”至少客觀上支持、縱容甚至公然煽動了城管執法暴力。
嚴格來講,執法教材的首要標準是必須合法,教材內容必須堅持法治原則。這本《城管執法操作實務》卻明顯違背了法治精神,特別是它公然縱容城管執法人員陽奉陰違濫用暴力,以暴制暴,具有明顯的錯誤導向性。以這樣的教材為依據培訓出的城管執法人員,不可能有法制意識。現實也已經證明,暴力執法並不能實現公共安全,反而容易引發群體性事件,直接危害公共安全。
城管有制止暴力和自我防衛的權利,但我國所有法律都沒有賦予執法者“毆打”違法者的權利,更沒有所謂的“臉上不見血、身上不見傷”的“制止暴力和自我防衛”標準。只要不大打出手,不把人打得滿臉花甚至傷害到違法者身體,就不是“執法過度”嗎?那內傷呢,腦出血和內臟出血都是會死人的,這也允許嗎?
執法培訓內容首先要過法律關,否則遺害無窮。北京城管培訓教材顯然不宜繼續使用,建議有關部門立即收繳縱容煽動暴力的《城管執法操作實務》,以最大限度地消除影響。(李克傑)
責編:劉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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