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王秋實)在趙先生家喝完酒開車回家時,張力(化名)出了車禍不幸身亡。認為趙先生沒有阻攔醉酒的張力開車有過錯,其家屬將趙先生告上法院。昨天,房山法院判決趙先生賠償張力家屬4.3萬餘元。
去年1月30日上午,趙先生托朋友張力取支票。張力開著四輪農用運輸車將支票送到趙家後,趙在家中招待張力吃飯。席間,兩人都喝了一些白酒。飯後,張力告辭。當他行駛到房山京石高速路橋下時,闖入逆行車道與另外一輛汽車劇烈相撞。事故導致張力死亡,另一車上的人員一死一傷。
事發後,張力的妻子認為,趙先生明知張力酒後要開車回去,仍讓其喝了大量白酒,且未勸阻張力一人駕車離去,負有過錯。此外,張力是在幫趙先生取送支票的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趙先生作為受益人也應當負有賠償責任。為此,張妻和兩個孩子將趙先生告上法院,索賠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慰金等26萬餘元。
庭審時,趙先生認為,張力本身是司機,應明知酒後不能開車。在張力告辭之前,他曾問張力“行不行”。張力回答説“行”,他才讓張力開車離開。此外,張力是送完支票後自己出去辦事時出事的,與自己無關。
法院認為,張力駕車發生交通事故,存在多項違法情節,負有事故的全部責任。但趙先生明知張力駕車而來,還款待張力且共同飲酒。此後,張力因故離開,趙先生對此持放任的態度,其放任的行為明顯不當。因此,趙先生對張力當天下午發生的交通事故負有一定的過錯。
責編:李二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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