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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巨貪”歐文龍獲刑二十八年半

 

CCTV.com  2009年04月22日 18:14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社澳門四月二十二日電 (記者 畢永光)因受賄及洗黑錢罪被重判監禁二十七年的前澳門特區政府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今日再度因一宗新的受賄指控被澳門終審法院裁定加刑一年半。

  在歐文龍已判決的貪污案之外,澳門檢察院經調查再指歐文龍收受商人林偉及建築商陳連因賄款,在多宗批地及工程批給中大開方便之門。涉案的林偉、陳連因夫婦已棄保潛逃,並被國際刑警通緝。

  今天上午十時,由終審法院院長岑浩輝、法官朱健及利馬組成合議庭,對歐文龍被控十九項受賄作不法行為罪、五項洗黑錢罪及四項濫用職權罪作出宣判。岑浩輝在宣判中指出,歐文龍身為特區政府工務領域主要官員,不顧職責義務,無視法規,把行政審批程序變為謀取鉅額私利的工具,極大破壞特區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

  判決稱歐文龍二十四項貪污及清洗黑錢等罪名成立,四項不成立,連同上一宗成立的罪行,判處入獄二十八年六個月,罰款二十四萬元。

  歐文龍于二00六年十二月六日被捕,翌年十一月五日在終審法院受審,去年一月三十日被裁定濫用職權、受賄、洗錢、財産申報的虛假聲明及財産來源不明罪名成立,判處監禁二十七年。

  終審法院在判詞中表示,歐文龍首階段監禁二十七年的判決已失效。綜合兩個階段審判,歐文龍共八十一項罪名成立,若刑期全數獨立計算,歐文龍需合共監禁三百六十八年九個月。但根據澳門法律,數罪並罰刑期上限為三十年,綜合首階段審判,終審法院裁定歐文龍入獄二十八年半。(完)

責編:趙德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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