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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警方首用“組織領導傳銷”罪刑拘9傳銷人員

 

CCTV.com  2009年04月21日 11:41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華網湖北頻道  

  電話、網絡邀人加入傳銷組織,就算只拉一個人,都可能面臨牢獄之刑。昨日,武漢市江岸警方依據刑法修正案新設立的組織領導傳銷罪,對9名傳銷人員予以刑拘。

  前日中午,3名山東婦女驅車來漢,向江岸分局丹水派出所報警稱孩子宋某、李某等三人,受人誘騙,陷入傳銷泥潭。幾天前,孩子偷偷打來電話,稱在江岸區建設村一帶被人控制,失去人身自由。

  此事引起江岸警方高度重視,先後出動後湖派出所民警和經偵大隊60名警員,至當晚8時20分許,共搗毀4個傳銷窩點,終於將宋某、李某等3人救出。

  經突審,孫福剛等9名嫌疑人,以天津天獅生物有限公司名義組織、領導他人非法傳銷,非法拘禁、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僅一週內,來自全國各地的22名男女被誘騙至傳銷窩點,被迫加入傳銷組織。

  警方介紹,以往查處傳銷窩點時,大多采取驅散、遣返等方式。今年2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中,新設了組織領導傳銷罪。武漢警方首次以此為據,對9名引誘、脅迫他人加入傳銷組織的人員予以刑拘。

  “只要拉一個人入夥,就可能面臨牢獄之刑,這對傳銷有很強的威懾力。”民警稱。

  鏈結 組織、領導傳銷罪的刑罰處罰規定為: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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