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21日電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今天(4月21日)上午繼續分組審議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法草案。該草案是第二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20日在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八次會議二度審議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法草案明確規定,因徵地補償所引起的糾紛不屬於該法仲裁範圍。
草案規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包括:一、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土地承包合同發生的糾紛;二、因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出租、互換、轉讓、入股等流轉發生的糾紛;三、因收回、調整承包土地發生的糾紛;四、因確認土地承包關係發生的糾紛;五、因侵害土地承包經營權發生的糾紛;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可以仲裁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20日上午在人民大會堂開幕。本次會議將繼續審議郵政法修訂草案、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法草案;首次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議事規則修正案草案,審議國防動員法草案、人民武裝警察法草案。
責編:汪蛟龍
留言要注意語言文明,此間評論僅代表個人看法 查看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