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法律無依據 政策環境不支持 輿論質疑再升級
蘭州路橋費面臨“二次衝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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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冰始終沒有為自己的車輛繳納過“路橋費”。
在蘭州,開這種車會提心吊膽,如果遇到蘭州城投公司下屬的路橋費收費管理處的城管執法隊,車輛很有可能被強行拖走。雖然,許多人始終沒有搞明白,這個“執法隊”究竟在“執行”哪部法律。
4月15日,李冰駕車駛過一座收費站時就險些遭遇城管隊員攔截。他説:“過去的18個月裏,我們一直在被這項收費所困擾。”
從去年底開始,伴隨著國家燃油稅改革和五部委取消公路養路費等六項收費政策“細則”的出臺,在蘭州採取不同方式質疑“路橋費”的聲音越來越大。
李冰和許多車主一樣,希望在今年10月31日前“路橋費”能劃上句號。但收費部門卻先行一步,在沒有任何批復和授權的情況下,已經開始了“預徵”2010年全年的路橋費……
咄咄質疑逼問“路橋費”
“既然以省政府的批復為依據,那麼省政府只批准‘試收費兩年’,2009年11月以後的收費連政府批准的文件都沒有,為何要收?”4月3日,在一次有關蘭州市徵收路橋費的新聞座談會上,甘肅行政學院法學部副教授黃梅蘭的質疑,使會場氣氛驟然緊張起來。
她説:“路橋費”本身就有問題,再徵收批准期限以外的“路橋費”,顯然缺乏法律、政策依據,實質就是亂收費。
對此質疑,蘭州市建委和路橋費收費管理處坦承,工作有失誤,因為堅信“路橋費”不會取消,就提前預收了。此言一齣,引起了會場裏的一陣噓聲。
當天的座談中,有關部門、專家學者和市民代表圍繞“路橋費”徵收的合法性、合理性等問題首次“正面交鋒”,近兩年來始終備受質疑的蘭州“路橋費”,再次面臨法律、政策和民意的拷問。
“路橋費”的標準稱謂是“蘭州市貸款道路建設車輛通行費”,于2007年5月由甘肅省政府批准徵收,並於同年11月1日起開始通過年票、月票、次票等方式強制徵收,試行收費期為2年。“路橋費”開徵以來,輿論質疑不曾停息。
4月3日的座談中,蘭州市城市建設投資(集團)公司總會計師李向平代表有關部門首次通過座談方式回應輿論質疑。她在解釋了出臺路橋費的政策依據和實施過程後,強調路橋費依據的政策法規是:國務院《關於實施西部大開發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中,有關西部地區“擴大以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收費權或受益權為質押發放貸款的範圍”的優惠政策;《城市道路管理條例》中“對利用貸款或者集資建設的大型橋梁、隧道等,可以在一定期限內向過往車輛收取通行費,用於償還貸款和集資款。收取通行費的範圍和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李向平解釋説:“蘭州市政建設缺錢,國家有多渠道融資的政策”,要“用足國家政策”。
面對李向平的解釋,蘭州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黃桂覺發問:“收費的理由看上去一大堆,惟獨沒有依據國家法律,路橋費的合法性在哪?”黃桂覺認為:“國務院頒布的政策、條例、通知,省政府的批復、蘭州市制定的規章等,性質都是執行法律,而不是收費的法律依據。政府收費是對公民設定義務,如果法無明文規定,對政府來説就是禁止。因此,蘭州市徵收路橋費的合法性依據有問題,涉嫌行政違法。”同時,所謂“用足國家政策”在法的層面是不恰當的,在法律面前一就是一,二就是二,不存在“用足”的問題。
兩億元費款引發追問
蘭州市建委和城投公司反復解釋説,蘭州市人均道路佔有量不足8平方米,與全國人均9.2平方米的差距還很大。按照“十一五發展規劃”,在未來10年中需要建設一批骨幹項目。這些路橋基礎設施總投資約300億元,年平均投資規模60億元以上。作為經濟欠發達的城市,蘭州主要採取銀行貸款和徵收路橋費兩種融資模式。所以,以收費權為質押的融資模式成為蘭州市解決路橋建設資金不足、還貸付息的重要途徑之一。
這樣的解釋顯然沒有獲得民意支持。消費者協會“3 15”志願者代表田先生在現場質疑後對記者説:“以收費來融資極其荒唐,如果按照這個邏輯,全國所有的基礎設施建設都很困難,都可以向老百姓強行收費。”
據悉,早在“路橋費”徵收之初,有關部門已將“收費權”質押金融機構,獲取了城市建設專項貸款。
在蘭州,有關收費的使用情況也是各方持續追問的焦點。據蘭州城投公司提供的數據顯示:截至2009年2月底,已累計徵收路橋費2億元,除了必要的管理費、辦公費和人員工資1000多萬元外,其餘全部上繳財政專戶,用於償還貸款本息。
黃梅蘭認為:“撇開該不該收費暫且不談,僅從收費的數目和使用情況看,該收多少費?收多長時間?對於繳費人來説是最關心的,也是必須要知道的,但這些至今沒有明晰説法。”
周桂覺説:“收費之後的使用和監督是怎樣的程序,政府並沒有交代。按照2008年5月1日出臺的《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收費絕對不屬於保密的範圍,所以必須對收費有個明晰的説明讓公眾監督,而且還要規定定期向社會公佈的時間,以便繳費人有權隨時查閱。”
蘭州市有關方面對質疑和追問沒有正面解釋,只是強調“目前,蘭州市申請的國債和貸款已到了還款高峰期,如果取消收費,將會使政府給銀行的質押落空,蘭州市的融資信貸平臺、銀行貸款的償還及城市基礎設施項目的建設將會受到嚴重的影響”。
再次衝關進入“倒計時”
在車主的眼中,“路橋費”不合法、不合理;但在徵收機構看來,城市建設和收取路橋費,需要的是市民的理解和支持。正是在這樣一場激烈的觀點對撞中,“路橋費”演變為一場與法律和民意的博弈。
其實早在2001年,蘭州市就開始收取類似費用,當時的名稱叫做“道建費”。收費之初,由於引起了許多司機的不滿造成交通阻塞,僅僅進行了6天,對外地車輛的收費就宣告暫停,而市內車輛照舊繳納。
2003年12月,蘭州市又決定暫停對市內機動車輛徵收“道建費”,並醞釀對原徵收標準和範圍、方式進行適當降低和調整。就在這個時候,遇到了國務院針對機動車輛亂收費、亂集資、亂罰款等問題的專項治理行動,蘭州市的“道建費”擱淺。
2007年5月,蘭州市在原“道建費”的基礎上,向省政府上報徵收“路橋費”並獲批准。據悉,目前的“路橋費”徵收機構,就是原來組建的“道建費”徵收部門,有近400名員工專門負責收費。當時,或許是考慮到可能引發的爭議,有關部門在批復中強調“試行收費期2年”後説:“試行期間收費單位要注意收集車主意見,準確測定車輛通行量和年收費金額,以便進一步優化收費方案,合理確定收費還貸期限。試行收費期滿前3個月,上報正式收費方案。”
有關人士指出,按規定目前應當上報正式的收費方案,假如不能獲得正式的批准,“路橋費”將徹底消失,如果獲得批准,“路橋費”將第二次在與法律和民意的博弈中“衝關”成功。
當地的一位著名網絡學者洪維對記者説:“蘭州市的財政收入大約高出當地GDP一倍,政府完全可以拿出一些錢作為貸款修路的利息支出,還可以通過其他合法渠道,比如發行債券、集資等等方式來籌集建設資金,而不該自我設權,與民爭利。”
據悉,截至目前,正式收費方案還未上報。(記者 康勁)
責編:劉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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