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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周鑫被害案宣判 兇手沒精神病被判死刑(圖)

 

CCTV.com  2009年04月17日 09:31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華網重慶頻道  

昨日,殺害民警周鑫的兇手邵驁傑在接受宣判 通訊員 何欣 攝 來源:重慶晚報

罪犯邵驁傑被判處死刑。

  昨日下午3點,民警周鑫被害一案在(重慶)市三中院第一審判庭公開宣判。被告人邵驁傑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尋釁滋事罪,

  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被告方稱司法鑒定無效

  邵驁傑有無精神分裂症是庭審的焦點。庭審中,邵驁傑的辯護人提出:被告人邵驁傑患有精神分裂症,並當庭舉示了重慶市涪陵區精神病醫院出具的邵驁傑疾病診斷書;對於公訴機關舉示的司法精神病學鑒定,他認為重慶市精神衛生中心無有效資質,申請對邵驁傑是否患有精神分裂症、是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進行重新鑒定。

  邵的鑒定書是“聽”來的

  公訴機關指出,重慶市涪陵區精神病醫院不是重慶市人民政府指定的精神疾病鑒定機構,其診斷書不能作為認定精神分裂症的依據;同時,公訴機關當庭舉示了涪陵區精神病醫院醫生的證言,證明診治醫生在作出被告人邵驁傑有精神分裂症的診斷時,只是聽邵驁傑的母親説了邵的平時表現,沒有進行精神檢查,不符合精神疾病的診斷程序。法院審理認為,重慶市精神衛生中心是重慶市人民政府指定的精神疾病司法鑒定機構,其作出的司法精神病學鑒定書係合法、有效的證據。

  綜合分析判斷,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邵驁傑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證據充分,予以確認。對辯護人關於邵驁傑的司法精神病鑒定結論無效,要求重新鑒定的辯護意見不予採納。

  被告請求輕判不可能

  被告人邵驁傑的辯護人提出,邵認罪態度好、有悔罪表現,請求對其從輕或減輕處罰。經查,邵驁傑在庭審中雖然能夠對致傷文獻禮、致死周鑫的行為進行供述,但被告人邵驁傑犯罪情節惡劣、手段殘忍,後果極其嚴重,不予從輕處罰。

  邵驁傑當庭表示要上訴

  法院認為,被告人邵驁傑持刀隨意傷害他人,破壞公共秩序,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邵驁傑持刀捅刺阻止其違法行為的民警數刀,致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應當數罪並罰。宣判後,被告人邵驁傑當庭表示要上訴。

責編:閆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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