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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年審35478件"民告官" 幾乎覆蓋各職能部門

 

CCTV.com  2009年04月09日 14:14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北京日報  

  曾經,一些人把“民告官”案件視為“以卵擊石”;

  今年4月,行政訴訟法頒布20年。在這20年,北京法院共受理一審、二審“民告官”案件35478件;隨著政府敗訴率逐年走低,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在提高——

  討要公道、向政府問責、申請政府行政行為公開等行政糾紛逐年增多,現在的普通百姓已經敢於並善於運用法律手段解決紛爭。

  1990年至今20年來,北京法院共受理一審、二審“民告官”案件35478件,其中,近5年受理的案件佔20年案件總數的64.3%,類型也拓展到50多種,幾乎覆蓋了政府機關的各個職能部門。

  官司輸了問題解決了 80多名業主向法官鞠躬

  “哪能在居民區裏建鍋爐,還讓不讓人住了?”市一中院審理的一起80多名業主告市消防局的案件十分棘手。原來,市消防局批准開發商在某小區內建立供暖鍋爐,但鍋爐的噪音和污染令周圍居民不堪忍受。

  “每天晚上,呼嚕嚕的聲音吵得人沒法睡覺”、“一開窗戶就是刺鼻的黑煙,都不敢晾衣服”、“老人、孩子受這種污染出了事誰負責”……一個個無法回避的難題拋給了法官,市消防局的審批也合法,判決結果肯定是市消防局獲勝,但很可能會引起新的糾紛和問題。

  法官多次走訪開發商和市消防局,最終,開發商把鍋爐搬出了小區。雖然最後輸了官司,但在宣判後80多名業主一齊向法官鞠躬,表示謝意。可以説,案子審結了,矛盾化解了,正是案結事了的最好體現。

  注重官民雙方溝通理解 行政案件可以和解

  行政訴訟法規定: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不適用調解。市一中院行政庭庭長林民華解釋説,規定行政案件不能調解,是考慮到政府機關代表國家行使公權,不應該以私人商量的形式解決問題,但法院有權在法律框架內促成雙方和解。

  行政訴訟和解與調解有許多相似之處,但它更加注重雙方的溝通和理解;法院在其中的職責是創造和解的氛圍,而非主導雙方的和解過程。

  林庭長介紹,一些人曾把“民告官”案件視為“以卵擊石”的徒勞之舉。為了暢通訴訟渠道,市一中院制定了立案審查中的防錯問責制度,保證對符合條件的案件及時立案,按時限轉入審理程序,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做好解釋化解工作,防止因工作不到位導致官民對立。近年來,通過上述方法已經在訴前化解了上千件糾紛。

  此外,市一中院與國務院法制辦協調司、各大部委及市法制辦等建立協調溝通制度,及時通報立案審查中發現的行政機關執法存在的問題。

  政府機關敗訴在減少 新類型案件不斷出現

  北京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在增加,但行政機關敗訴率逐年走低,從20%左右下降到去年的8%。目前,政府部門甚至最基層的單位都配備了專業法律人員,一般性、程序性的違法行政行為大幅減少;此外,法官斷案不是簡單判決,而是盡力促使雙方和解,比如告知行政單位其行為確實違法應該改正,一旦行政單位撤消了原違法行政行為,原告方的利益得到保障便可撤訴,這樣處理的案子約佔行政訴訟案件總數的1/3;而一些典型案件也促使行政機關轉變職能,比如杜寶良案,促使交管部門就“電子眼”等非現場執法行為進一步規範管理,增加了郵寄書面告知書等服務。

  市高級法院副院長王振清坦言,行政案件有1/3是通過雙方和解解決了糾紛,8%並不代表100件行政行為中政府部門只做錯了8件。

  統計表明,行政案件由傳統的治安行政案件和土地行政案件居多,發展為城市建設類案件佔首位,依次是自然資源管理和使用案件、公安行政案件、其中勞動和社會保障案件上升幅度最大。近年來,“公益訴訟”案件、教育行政案件、社會保障行政案件、信息公開行政案件等新類型案件也不斷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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