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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僕豈有“教訓”主人的道理

 

CCTV.com  2009年04月09日 11:06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齊魯晚報  

  公安機關以及所有政府部門都是為人民服務的,而不是"教訓"人民的,如果公民沒有違法,政府就不能動用警力來"對付"。

  4月8日《中國青年報》報道,因為在網上發帖反映市政府違法徵地,在上海工作的河南省靈寶市青年王帥因涉嫌“ 誹謗”而被跨省追捕。在看守所裏呆了八天之後,才被“ 取保候審”,並被要求“保持沉默,每兩個月寫一封‘對發帖行為的思想認識’給警方”。靈寶市委宣傳部王部長對記者表示,王帥“敗壞了政府名聲”,所以要“教訓一下”他。

  據調查,王帥在帖中反映的以租代徵、非法佔地都確有其事——既然沒有捏造事實,“誹謗”從何談起?誹謗是一種嚴重侵害人格權的犯罪行為,該罪的侵害對象必須是人,豈有“誹謗政府”之説?靈寶警方批准“ 取保候審”的理由是“證據不足”,其實這與“ 證據”根本沒有關係,因為王帥的行為與誹謗扯不上一點干系,根本就不應該立案。對此,靈寶方面想必清楚得很,而“ 教訓一下”的表態也説明所謂“涉嫌誹謗”只是一個藉口而已。

  不管法律,不問是非,只是因為“ 不高興”,他們就要“教訓人”!可是,政府憑什麼“ 教訓”老百姓?警察難道是政府“教訓”百姓的工具嗎?公安機關以及所有政府部門都是為人民服務的,而不是“ 教訓”人民的,如果公民沒有違法,政府就不能動用警力來“對付”。吃百姓之飯,穿百姓之衣,公僕豈有“ 教訓”主人的道理?

  然而,政府“教訓”百姓的事情卻時有發生,而警察等國家機器成為“ 教訓”的工具也不是一兩次了。就在幾天前,《中國青年報》就報道了江蘇省響水縣開辦“上訪者學習班”的事兒,一批又一批上訪的群眾被公安局等部門關進高墻大院,一關就是十幾天甚至幾個月。而在一個多月前,《南方週末》則報道了湖北省房縣的所謂“ 法制培訓班”,也是將眾多上訪群眾強行關進全封閉的“培訓基地”……“學習”也好,“培訓”也罷,不都是為了“ 教訓”老百姓嗎?真是無法無天啊!

  在民主法治社會,警察應該是人民群眾的“ 保護神”——既要保護群眾的生命財産安全,又要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但它也像是“ 雙刃劍”,如果被濫用 ,給人們帶來的就不是安全,而是恐懼。因此,民眾必須“ 馴服”公權力,而不是反過來被“ 教訓”。可是,誰來“ 馴服”那些被濫用的權力呢?房縣的“培訓班”被曝光後沒有下文,響水縣的“學習班”可能還沒有下課……人們看到的,除了沉默,還是沉默,難道百姓真的只能接受“教訓”嗎?(盛大林)

責編:劉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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