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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高管的“非貨幣收入”應當取消

 

CCTV.com  2009年04月09日 08:22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京報  

  為了社會公平、為了執行稅法,為了杜絕腐敗,總之,不論從哪個角度看,國有企業的實物分配製度都該終結,而且,越快越好。

  有消息稱,國資委將對央企領導人職務消費進行摸查,財政部、監察部、審計署也已聯手成立了一個推進國有企業領導人職務消費制度改革的工作小組,將對國企領導人職務消費實行調研。(4月8日《第一財經日報》)其實,不必等待調研結果也可以作出結論:非貨幣收入應當予以取消。

  中國國有企業的收入分配體制框架,形成于上個世紀五十年代。當時,政府給這些人員只發放較低的貨幣工資,但為了實行激勵,基於計劃體制的邏輯,政府又向其發放相當數量的實物,比如分配住房、配給車輛、免費醫療(即公費醫療)、子女的免費教育、免費養老,以及免費休假等。

  隨著時間推移,實物收入在這些人員的整個收入中所佔比例逐漸提高,尤其是在國企負責人那裏,實物收入的現金價值,可能遠遠超過其貨幣工資。

  到上世紀末期,大量國有企業倒閉或改制,私人經濟迅速發展,大多數勞動力就業于非公經濟部門,其收入完全貨幣化。這是九十年代以來人們貨幣收入大幅度提高的原因所在。

  當然,保留下來的國有企業,也水漲船高,跟著私人部門大幅度上調了貨幣工資。不過,這些國有企業並沒有像私營機構那樣廢除非貨幣化的分配方式。於是,國有企業的員工就同時享有兩種體制的好處,其收入是雙重的:他們既享受著不低於私營機構的貨幣收入,又享受著計劃體制下的實物收入。這兩者相加,國有企業員工的實際總收入,應當遠遠高於私人部門就業者。

  這一分配過程中的腐敗,當然也是不可避免的。實物分配製的基本特徵就是不透明,也缺乏進行比較的絕對尺度。比如,地段決定房屋的價值,國有企業負責人只要給自己分配較好地段的房屋,其價值就會超出分配給普通員工的同等面積但在另一地段的房屋好幾倍。

  事實上,國有企業的雙重收入結構已經造成諸多明顯的社會不公。以個人所得稅為例,如果計算非貨幣收入,大多數國有企業負責人的實際收入將達到非常高的水平,比如,大型國企負責人月均工資甚至達到數十萬。按照稅法,他們應當繳納相當高的個人所得稅。但現在,他們的多數收入以實物方式獲得,不進工資單,也就免去了這個稅負。相形之下,工資單收入等於全部收入的私人部門就業者,遭到不公正對待。

  事實上,過去二十多年來,也不斷聽到這方面的樓梯響,但一直沒有實質性進展。因此,為了社會公平、杜絕腐敗,國有企業的實物分配製度應該終結,而且,越快越好。(姚中秋 學者)

責編:徐文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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