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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規定各院校不得聯辦“2+3”五年制高職

 

CCTV.com  2009年04月07日 10:22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福州4月6日專電(記者康淼、孟昭麗)福建省教育廳日前下發的《關於進一步規範五年制高等職業教育辦學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指出,各院校不得以任何形式聯辦“2+3”五年制高職教育。

  《通知》指出,五年制高職教育的整體教學方案、教學質量控制、學籍管理和證書發放等均由高等學校統一組織和管理。高職院校與中職學校聯合舉辦的五年制高職教育堅持“3+2”五年制高職教育分段辦學形式,前三年的教育教學工作必須在國家級或省級重點中等職業學校進行,後兩年的教育教學工作必須在高等學校舉辦。各有關院校不得以任何形式聯辦“2+3”五年制高職教育。

  《通知》還進一步規範了五年制高職教育的學籍管理。五年制高職教育前三年納入中等職業教育的事業統計管理,後兩年納入高等教育事業統計管理。高等職業院校與中等職業學校聯辦的五年制高職,採取聯合招生的方式,學生錄取通知書中應同時加蓋高等職業院校與中等職業學校的印章。

  福建省教育廳還表示,為了促進各有關高校進一步規範辦學秩序,從今年開始,福建省原則上不再新增五年制高職教育的舉辦高校和專業種類;除有特殊人才需求外,本科院校和示範性高職院校應逐步減少五年制高職教育的專業布點。

責編:孫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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