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拍攝的泉州實驗中學校園一角。新華社發
正在念初二的兒子因無學籍在校當了一年多的“黑戶”學生,眼看今年會考逼近,這讓作為家長的黃璇婷心急如焚。在福建省泉州市的兩所民辦學校——泉州實驗中學和泉州外國語學校,像黃璇婷兒子這樣無學籍的“黑戶”初中生上千人。
-家長孩子成黑戶學生
位於泉州市中心城區的泉州實驗中學和泉州外國語學校,分別是兩所省一級達標中學——泉州一中、泉州五中于2001年實行高、初中分離後,由社會力量與兩所學校合辦的市直民辦中學。兩所民辦學校的特殊出身,為它們增添了“名校”光環。這裡每年的入學選拔考試,都會吸引泉州各縣市區成千上萬的學生赴考。家長們不惜每年掏1萬多元學費,想方設法把孩子送進這兩所“名校”唸書。2007年5月,黃璇婷兒子考入了泉州實驗中學。
讓黃璇婷的兒子成為“黑戶”學生的是泉州市教育局2007年9月下旬發出的一份通知。這份紅頭文件對兩所民辦學校2007年初一部分學生學籍不予確認。同時規定,這些沒有學籍的學生,不得取得初中畢業證書,不得參加評優評先,不得參加教育主管部門舉辦的任何學科競賽,不得報考泉州市區一級達標高中。
泉州市教育局今年1月再次下發通知,要求在這兩所民辦學校就讀的“黑戶”學生必須於今年春季開學前回戶籍所在地接受義務教育。截至目前,兩所學校沒有學籍的初中生上千人,其中泉州實驗中學有700多人,泉州外國語學校有400多人。絕大多數沒有學籍的學生仍在這兩所民辦學校上學,只有少數學生返回到了戶籍所在地就讀。
-教育局學校違規招生
泉州市教育局局長鄭文偉告訴記者,兩所民辦學校自2001年以來一直採取考試方式選拔初一新生,這種行為違反了《義務教育法》“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入學”的規定,它們的違規行為還擾亂了當地正常開展的小升初義務教育。
然而在2006年前,泉州市教育局對這兩所民辦學校的招生考試行為沒有採取處罰措施。
為處罰這兩所民辦學校違法違規行為,2007年9月下旬,市教育局根據《義務教育法》及福建省有關教育法規,發出了有關這兩所民辦學校2007年初一部分學生學籍不予確認的通知。
據泉州市教育局介紹,這兩所民辦學校還有多項違規行為。
-學校
我們有法可依
這兩所民辦學校的管理者認為,他們的招生方式有法可依,泉州市教育局作出的處罰是行政越權行為。
泉州外國語學校校長許興丹説:“《義務教育法》規定‘免試入學’,而《民辦教育促進法》和《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則賦予民辦學校自主招生的權利。因此,我們以考試形式選拔新生有法可依。”
兩所民辦學校的管理者還認為,目前各地民辦學校種類繁多,義務教育階段的民辦學校是否有承擔義務教育的義務,在這一問題上,無論《義務教育法》,還是《民辦教育促進法》均未明確。
“根據《民辦教育促進法》第49條規定,如果民辦學校要承擔義務教育任務的話,政府應撥付教育經費。而事實上,泉州市所有的民辦學校都未納入地方政府的財政預算。”許興丹説。
-專家
完善法律法規
學生家長、學校和教育部門在解決學籍的問題上陷入了僵局。泉州市政府主要領導認為,杜絕類似的情況再次發生,政府只有把義務教育全部扛下來,不讓帶有逐利本性的企業參與到義務教育階段的辦學。
廈門大學教授陳培愛分析,從表面上看,造成這一僵局的原因是《義務教育法》和《民辦教育促進法》在義務教育階段“免試入學”等問題上的爭議,而實質問題卻是國家和地方規範民辦學校的立法滯後,導致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對民辦學校無從監管。
一些法律工作者指出,國家必須從立法角度進一步明確並相對限定有關民辦學校自主招生權的各項具體內容,解決《義務教育法》與《民辦教育促進法》在一些有爭議問題上的銜接和解釋工作;地方政府及時配套完善對民辦教育學校的管理規定。
據新華社電
責編:高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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