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福州4月4日電(記者沈汝發)福建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日前聯合下發通知,規定登記失業人員、進城務工農村勞動者、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參加職業培訓的,可向勞動保障部門申請職業培訓補貼。
根據通知規定,登記失業人員、進城務工農村勞動者、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參加由各級勞動保障部門批准的定點培訓機構培訓後申請職業培訓補貼的,將直接將補貼資金支付給申請者本人。
對用人單位吸納進城求職的農村勞動者並與其簽訂6個月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簽訂之日起6個月內組織到定點培訓機構進行培訓的,對用人單位給予一定的職業培訓補貼。
對本省農村應屆初高中畢業生未能繼續升學的人員開展勞動預備制培訓的技工學校,給予一定的職業培訓補貼。
另外,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組織或聯合相關部門共同開展,對有轉移就業願望的農業富餘勞動力進行各種形式職業技能培訓的,也可獲得資金補貼。
根據培訓職業(工種),福建省將職業培訓補貼標準分為A、B、C三類,A類標準600元,B類標準500元,C類標準400元。
責編:李二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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