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浙江縉雲縣紀委正式告知記者,涉嫌在杭州嫖娼的縉雲縣安監局S副局長,目前已責令其停職檢查。
縉雲縣紀委在赴杭查證後,于3月25日向縣委彙報,經縣委同意,決定對縣安監局S副局長立案調查。
《中國共産黨紀律處罰條例》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規定:
黨員嫖娼,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黨員進行色情活動的,給予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開除黨籍處分。是黨員領導幹部的,免除或者責令其辭去領導職務。
色情活動包括下列行為:接受色情性異性按摩的;在歌舞廳等娛樂場所、賓館、飯店等住宿場所,在浴池、桑拿等服務場所接受色情陪侍活動的;在國(境)外觀看淫穢表演的。
黨員明知是色情場所卻涉足,雖未參與或未查實參與色情活動的,責令作出檢查,並予以通報批評。
根據以上條例,如果S副局長涉嫌嫖娼的爭議,經法院審理後,維持警方對其拘留十天的處罰,S副局長將面臨開除黨籍、撤職等黨內處罰,根據《公務員處分條例》,他還有可能被開除公職。
縉雲安監局辦公室主任説沒看到正式文件
昨天下午,記者打通縉雲縣安監局辦公室的電話(S副局長所在單位),接電話的是一位女士,剛報了身份,她連忙説:“別問我,我什麼都不知道。”
記者再三追問,她説要問就問領導,然後報了一個手機號,讓我找辦公室的楊主任。
楊主任説,他不知道紀委作出了“停職檢查”“立案調查”的決定,更沒有看到過正式文件。
“S副局長涉嫌嫖娼的事情,單位裏很多人都知道了……桃色新聞傳得快嘛……我們也知道他在杭州打官司,最近他沒在單位出現,至少我沒看到過他來上班。”楊主任説。
S副局長説官司一定要打到底
記者隨後聯絡S副局長,問他對紀委的決定有什麼想法?
S副局長説,紀委的處理他已經知道了,沒什麼好説的,“他們(指紀委)也是按規定辦事。”
S副局長堅持,當天他沒有和服務員發生性關係。他説,這個事情對自己的家人打擊很大,他的聲譽跌到谷底,官司一定要打到底。
S副局長的代理律師施縉昨天表示,今天他會向法院正式提交兩份申請報告。
第一份:申請法院對S副局長的第二次警方筆錄做鑒定(第一份被S副局長撕掉了),因為這份筆錄中有一句話“我想做完後到總臺結賬就行了”,有明顯二次打印的痕跡。
第二份:申請法院調取警方做筆錄時的監控錄像,確認當時給S副局長做筆錄的有幾位民警(記者注:相關法律規定,為嫌疑人做筆錄,必須有兩位民警在場)。
如果法院接受申請,將會在鑒定結果出來後,再次開庭。
事件回顧:
3月31日,杭州上城區法院開庭審理一起嫖娼爭議案。
2009年1月14日晚上10點,縉雲縣安監局S副局長(男,1965年生)公差來杭,在杭州中山國際大酒店桑拿房裏,被湖濱派出所民警帶走。
警方認定S副局長嫖娼,對其處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
由於S副局長不願意通知家人,因此家裏人並不知道情況,還以為他失蹤了,到處找他,後來有人通過特殊渠道,私下裏查到了他在杭州因嫖娼被拘留。
S副局長1月25日拘留結束後回到縉雲家鄉(1月25日正好是除夕),那時他的事情已經在縉雲當地傳開了,S家裏也鬧翻了天。 春節後,縉雲縣紀委派人到杭州查證這件事,回去後找了S副局長談話。
S的精神壓力非常大,認為只有通過打官司才能挽回自己的聲譽。於是找了律師,將杭州上城公安分局告上法庭。
起訴書説,這一處罰無論是在實體上還是在程序上都是錯誤的,請求法院判決被告撤消行政處罰決定書,並賠禮道歉。
庭審時,有三個爭論焦點:
1.有沒有發生性行為?
2.有沒有談及嫖資?
3.在派出所給S副局長做筆錄的,是幾個民警?
警方有5位證人(均是民警)出庭作證,另外還出示了S副局長及女服務員的警方筆錄,用以證明:
民警檢查時,看到S副局長全身赤裸,正在和一女子發生性行為,雙方雖沒有談及嫖資,但説了“到總臺結賬”,沒有支付嫖資,是因為做了一半被抓,沒來得及支付。
做筆錄時有兩位民警在場,筆錄上有S副局長的親筆簽名和手印,程序符合法律規定。
S副局長的律師認為,當時抓現行的只有一個民警,而且沒有找到避孕套,不能證明他們正在發生性行為。退一步説,即使發生了性行為,但沒有支付嫖資,也不能認定為嫖娼。要求警方提供派出所做筆錄時的監控錄象。
雙方爭執不下。
法官宣佈休庭,擇日宣判。
責編:徐文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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