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商貿城。本報記者 劉萬永攝
侵佔財産不擇手段 判刑8年後發現漏罪
“退休高官”王亞忱獲加刑7年
本報記者 劉萬永
遼寧阜新“退休高官”王亞忱案又有新進展。因發現漏罪,2009年2月1日,遼寧省本溪市平山區人民法院一審認定王亞忱犯職務侵佔罪,判刑6年6個月,並處沒收財産120萬元,犯挪用資金罪,判刑一年。
此前,王亞忱因犯虛報註冊資本罪、職務侵佔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8年,並處罰金40萬元。
數罪並罰,平山區人民法院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5年,並處沒收財産120萬元,罰金40萬元。
一審開庭時,王亞忱否認了所有指控。宣判後,王亞忱不服,上訴至本溪市中級人民法院,但隨後申請撤回上訴。本溪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准許上訴人王亞忱撤回上訴,一審判決生效。
判刑後又發現漏罪
王亞忱原是遼寧朝陽重型機器廠的會計科長,1980年任廠長,1986年任阜新市代市長,後歷任阜新市市長、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1998年66歲時退休。
2002年2月,他以顧問名義進入正在策劃開發阜新商貿城項目的民營企業雙龍公司,後任商貿城建設項目總指揮和公司財務總監。
隨後,王亞忱以偽造的其子王曉軍南非公民的身份成立中外合資公司,在沒有出資的情況下佔有股份,從零一路上升到50%,最後,王亞忱要求高文華將董事長位置讓給王曉軍。遭到拒絕後,王亞忱向阜新市公安局舉報高文華涉嫌4項罪名,高文華由此被關押11個月,2005年5月19日被宣佈無罪。(見本報2005年5月18日報道《一個退休高官的生意經》)
2005年5月27日,遼寧省紀委、省檢察院和省公安廳成立專案組,調查王亞忱及其家族涉嫌犯罪問題。
此後,王亞忱及其女兒王曉雲(曾任阜新市公安局副局長,其父案發後交流到阜新市中級人民法院任副院長)、兒子王曉軍(在大連經商)分別被判刑。
2008年1月14日,遼寧省公安廳下發《關於指定管轄“5 27”專案余案的通知》,對王亞忱涉嫌職務侵佔罪及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立案偵查並指定本溪市公安局偵查。
同年12月4日,遼寧省人民檢察院指定此案由本溪市平山區人民檢察院管轄。12月22日,平山區人民檢察院向平山區人民法院起訴王亞忱犯職務侵佔罪和挪用資金罪。
今年1月12日,平山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王亞忱及其代理律師到庭參加訴訟。
公訴機關指控,2002年3月2日至2005年11月,王亞忱擔任阜新華隆房地産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王曉軍的委託代理人、財務總監、商貿城建設項目總指揮期間,利用掌管公司財務支配權的職務之便,牟取利益,指使財務人員作假賬,採用虛開發票、空挂賬、虛假平賬等手段,侵佔挪用公司資金,其中職務侵佔犯罪7起,總額為430.02萬多元(其中既遂397.83萬多元,未遂32.1萬多元)。挪用資金犯罪一起,金額為3萬元。
公訴機關還指控,華隆公司在經營期間,三次違規變造賬目,多次採用收取售房款少開發票的手段,將49戶購房戶實繳房款552萬多元未記入預收賬款,其中422萬多元以虛構的人名鐘華松、張德泰記為華隆公司其他應付款,其餘未記入財務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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