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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立法保護“綠色的活文物”古樹名木

 

CCTV.com  2009年03月28日 08:34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西安3月27日電(記者許祖華)陜西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26日批准通過了《西安市古樹名木保護條例》,從而使保護被譽為綠色的活文物、活化石的古樹名木有法可依。

  古樹名木承載著歷史的變遷,見證了社會的發展,被譽為綠色的活文物、活化石,是自然和前人留下的珍貴遺産。西安作為歷史文化名城,留下了許多珍貴的古樹名木,古樹名木已成為古城歷史文化遺産的重要組成部分。西安市現有古樹17469株,其中,在散生古樹中,500年以上的一級古樹226株,300年以上500年以下的二級古樹216株,100年以上300年以下的三級古樹514株。

  為加強古樹名木的保護管理,維護西安歷史文化名城風貌,促進生態環境和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西安實際,西安市制定了《西安市古樹名木保護條例》。

  根據條例,西安市將對古樹名木實行分級保護:對樹齡在500年以上的古樹,實施一級保護;樹齡在300年以上不滿500年的古樹,實施二級保護;樹齡在100年以上不滿300年的古樹,實施三級保護。對名木實施一級保護。

  將從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的這個條例還規定,古樹名木保護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對古樹名木劃定保護範圍。散生古樹名木的保護範圍為樹冠垂直投影向外5米,古樹群的保護範圍為林沿向外5米。可以根據需要對古樹名木設置支撐、圍欄、避雷針、標牌、排水溝等相關保護設施。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有下列損毀古樹名木的行為:砍伐、擅自移植;攀樹折枝、剝損樹皮,在樹身上敲打、刻劃釘釘、纏繞懸挂物品或者以其為支撐物等影響其正常生長;擅自採摘果實;在古樹名木保護範圍內挖坑取土、焚燒、堆放物品、傾倒有害廢渣廢液、埋設管線等危害樹木正常生長的行為等。

  違反本條例規定,砍伐、損毀古樹名木的,將依法賠償損失,由古樹名木保護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擅自移植古樹名木的,將沒收及妥善處置違法移植的古樹名木,並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造成樹木損毀或者死亡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砍伐、損毀、擅自移植古樹名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責編:高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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