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下午,十一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在新聞中心舉行“人大立法和監督工作”採訪,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法工委、預工委負責同志接受中外記者採訪。
在發佈會上,中新社記者向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主任高強提問説:今年中央財政將代理髮行2000億地方債券,採取這一措施出於何種考慮,這樣做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高強回答説,溫家寶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今年要由財政部代理地方政府發行2000億元的地方政府債券,採取這項措施,主要是為了解決地方政府公共投資籌資難的問題。大家知道,為了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和國內經濟運行下行的壓力,黨中央、國務院做出了擴大內需、拉動經濟增長、調整結構、保障民生的一系列重大措施,這需要中央財政增加公共投資,也需要地方財政增加公共投資。在當前經濟運行發生一定困難的情況下,地方的財政收支狀況也非常緊張,擴大公共投資面臨著籌資難的問題。
他説,按照預算法的規定,除法律法規和國務院另有規定外,地方政府不得發行地方政府債券。反過來説就是,經過國務院批准,地方政府可以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為了便於地方政府債券的發行,國務院決定由財政部代理地方政府發行,通過現行國債發行渠道代理髮行,這有利於節約發行債務成本,有利於順利地完成發行任務。所以今年發行2000億的地方政府債券,無論是對於拉動經濟的增長,還是按照法律的規定,都是適當的。
責編:趙德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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