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3月2日報道記者近日獲悉,因挪用公款、受賄兩項罪名成立,北京礦務局房管處原處長兼北京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礦務局分中心原主任范子林,被門頭溝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6年。
挪用400萬炒股
2007年11月,一知情人舉報稱,已經退休的范子林在房管處處長任上時挪用公款。
不久,范子林被警方刑事拘留。
導致范子林被抓的挪用公款案發生在2000年。當時,范子林夥同下屬高鳳、張瑞靜,先後從房管處和分中心挪用400萬公款,借給證券公司炒股,並盈利23萬元。隨後,3人將其中的6.9萬元私分,范一人分得近3萬元。
庭審時自稱“創收”
庭審時,范子林辯稱“自己是在為單位創收”。他還稱,三人分得6.9萬,相比23萬的獲利來説,他們並未超出單位的內部提成比例。
范所在單位領導則證實,當時由於辦公經費不足,允許房管處合理創收,但並不允許挪用本金。
公訴人指出,這筆資金是1993年實行房改後職工交的售房款,包括房款、公共維修基金等,支配權屬於其上級單位,且資金性質要求專款專用,房管處本身沒有權力調動、支配,而范子林在支出這筆錢“創收”及“分成”時,並未經房管處集體決定,所以其行為已構成挪用公款罪。
倆同夥一起獲刑
據悉,事發後,范子林將賬戶抹平,還擔任了某國企的董事長。檢方在偵查挪用公款一案時發現,范的銀行賬號有異常資金出入。
檢方進一步偵查後發現,2007年9月、10月,范子林收受張某等人人民幣22萬元。作為回報,他在綠島家園二期、三期清障工程上為對方提供了幫助。
2009年1月,認定范構成挪用公款、受賄罪,門頭溝法院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16年;其下屬高鳳、張瑞靜,則因挪用公款罪,分別被判處5年有期徒刑。
馬上就訪
市公積金中心:公積金賬戶無挪用之憂
北京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新聞發言人日前告訴記者,“公積金安全問題是有保障的,公積金賬戶絕對安全,挪用公積金的行為以後不會發生。”
該發言人表示,范子林2000年挪用公款時,礦務局分中心尚沒有歸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直屬領導,他可以利用自己的職務之便挪用職工的購房款。2003年,全市公積金管理系統整合時,已對各分中心賬戶進行清理,做到賬實相符後才進行整合。整合後,公積金賬號統一管理、監管。目前,在管理環節上,公積金賬戶上的錢款不存在被挪用的可能。
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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