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四審表決通過了食品安全法,從法律制度上預防和處置“三鹿事件”這類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從2007年12月,食品安全法草案由國務院總理溫家寶簽署提交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初審,再到2008年8月的二審和10月的三審,這部廣受關注的法律草案的誕生經歷了三個年頭。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鷹回憶説,“在提交人大常委會審議之前,國務院法制辦從2004年的7月開始著手食品安全法的立法起草工作,所以這部法律應該説是五年磨一劍,磨了很久,因為它太重大,它涉及的問題關係到每一個公民,也體現了黨和國家對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視。”
全國人大常委會四次審議通過的食品安全法,經歷了多次修改和完善。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先後召開了7次會議,對食品安全法草案進行逐條審議;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召開了2次會議,對食品安全法草案進行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組織了13次立法調研,立法過程中徵求了31個省市區的意見。食品安全法的誕生,將對事關公眾身體健康、企業誠信與行業發展,以及社會和諧發展的食品安全問題進行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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